《濟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是濟南市為加強城市容貌管理、創造整潔、秩序、文明的城市環境制定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 實施地區:濟南市
《濟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是濟南市為加強城市容貌管理、創造整潔、秩序、文明的城市環境制定的條例。
《濟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是濟南市為加強城市容貌管理、創造整潔、秩序、文明的城市環境制定的條例。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建(構)築物容貌管理第三章沿街設施容貌管理第四章戶外裝飾燈管理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責任第...
《濟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是2016年1月1日起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一份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管理,創造整潔、有序、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1992年5月20日國務院第104次常務會議通過,1992年6月28日國務院令第101號發布,於1992年8月1日實施。現行版本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676號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環境,促進城鎮文明建設,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城市、鎮規劃區...
濟南市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規劃管理控制區和城市規劃發展控制區。縣(市)的城市規劃區是指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和行政區內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建制鎮的城市規劃區是指鎮人民政府駐地建成區和因建制鎮建設發展需要實行...
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遷移的,須報經市、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准,並按《濟南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重建或給予補償。第二十七條 專用道路、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公園、文化體育場所、綠化地帶...
1997年3月27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7年4月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三件地方性...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的《濟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中有關戶外廣告設定管理的規定,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修訂的條例 (2019年4月28日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條例公布 濟南市河道管理保護條例 《濟南市河道管理保護條例》經過多次修改,於2019年12月11日濟南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2020年1月15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予以批准。 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濟南...
本條例共10章79條,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1日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00年12月2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條例...
為加強對城市道路美化工作的管理,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美化市容,根據《濟南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市區的城市道路美化工作。【發布單位】81505 【發布文號】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7號 【發布...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12年5月10日濟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並經2012年5月31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
第七條 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等有關管理部門,按照濟南市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省會城市性質和布局原則,編制本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制定本轄區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市人民政府依據本條例制定有關公共客運交通專營權的具體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七日發布的《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工程設施,是指城市的道路、橋涵和排水、防洪、道路照明設施。第四條 濟南市城市建設管理局是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的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