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號)和《中共澧縣縣委辦公室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澧辦通字〔2010〕47號),設立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縣住建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澧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建設局職責劃入縣住建局。
(二)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由縣政府直接管理的縣房地產管理局歸口縣住建局管理。
(四)將指導人防工程設計的有關管理與協調工作職責劃給縣人防辦。
(五)加強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加強和推進村鎮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村鎮建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的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構件、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實施辦法,參與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的擬訂及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城鎮鄉體系規劃及其他相關專業規劃的審查。
(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項目的計畫調度、巡查監督、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備案等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聯合驗收工作。
(四)負責全縣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設監理、建築裝飾、建築材料試驗、預製構件、市政管網和建築行業資質審核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建築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企業、水利工程、電力工程等類別資質的審查和發證認證的申報工作;指導全縣園林綠化、房地產開發(拆遷)、物業管理及中介機構資質的發證認證申報工作。
(六)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縣工業與民用建築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的評審和報批工作,指導縣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評審和報批工作。
(七)承擔實施工程建設質量標準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從業資格、工程監理、工程招投標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管理各類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規範建築市場;負責監督勘察設計、建築企業、建築施工、建設監理、造價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經營活動;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指導全縣城鄉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產業的管理。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九)指導城市供水、排水、計畫用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道路、城市橋樑、城市路燈等工作;參與全縣的水系治理,指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城鎮減排工作;參與管理城市公共客運(含公共汽車、出租汽車)。
(十)指導全縣城鄉風景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管理、監督工作,指導園林綠化企業行業管理,指導縣城區綠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及其建設管理。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協調公用、園林、房地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施工圖審查;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十三)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鎮建設相關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村鎮的建設,組織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
(十四)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指導全縣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和利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五)負責制定全縣建設人才的培訓規劃,開展職業技術培訓教育,組織和管理住建系統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城市建設資金;匯總編制年度城市建設項目計畫,指導、監督住建系統城市建設經費的使用;對縣本級建設工程預(決)算進行初審;指導和檢查本行業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建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監督督辦;負責綜合調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重要文稿起草和會議組織;負責機關文秘、審核辦文、文印收發、保密檔案、縣長熱線和網抗訴求處理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後勤、治安保衛、值班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建檔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綜合協調為民辦實事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人事股(人民武裝部)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審核呈報、考核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負責統戰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民兵預備役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負責編制本部門預算和年度財務決算;負責本單位工程資金的分配與調度;負責本單位各項開支原始憑證的收集、審核、上報;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核算;在審計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對本系統各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日常審計;對本系統所屬單位領導幹部進行離任審計;對本部門、本系統重大的帶傾向性的經濟活動問題進行審計調查。
(四)法制股(信訪辦公室)
負責擬訂和呈報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最佳化經濟環境工作;負責受理行政複議和協調大要案件的行政應訴以及組織行政聽證;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普法工作;負責處理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並督促檢查領導批示件的落實情況;綜合反映民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和問題,提供信訪信息;負責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
(五)工程管理股
負責編制城區市政工程年度計畫、工程前期準備工作;指導協調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督察工程進度;參與工程預(決)算以及工程質量的監督與驗收;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中竣工驗收備案及施工圖審查的監管和指導;指導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組織建設工程安全檢查;負責本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建築行業的資質審核、備案工作,包括建築企業(含市政、公路),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實驗機構,建設監理機構,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全縣建築企業建造師,建設監理工程師;負責縣管建設工程(含工業與民用建築、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負責施工企業出入境登記;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參與縣城區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六)科技管理股(縣建築工程抗震管理辦公室)
指導與管理全縣勘察設計工作,審批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工作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活動;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初審及勘察設計註冊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節能工作的歸口管理,擬訂建設科技發展計畫,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歸口管理建設技術標準;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與利用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村鎮建設的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村鎮建設統計工作及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第三產業統計工作;負責村鎮建設項目資金的統籌與管理;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住房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改善生態環境工作;負責文化名鎮(村)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全縣示範鎮(村)試點和重點鎮的建設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報批和管理工作;指導新農村宜居住宅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指導村鎮供水、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作;承擔縣城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縣住建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編制計入縣紀委),工會主席1名;其他工作人員8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縣住建局管理縣房地產管理局、縣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處。
(二)縣住房保障辦公室(簡稱縣住保辦),為縣住建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的副科級事業單位,委託縣房地產管理局管理。
(三)縣住建局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節約用水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為全縣水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全縣節約用水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寫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擬訂全縣節約用水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縣住建局是縣建成區內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縣建成區內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縣建成區內公共供水管網及其用水戶的節約用水工作和城市污水(再生水)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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