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水利局

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號)和《中共澧縣縣委辦公室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澧辦通字〔2010〕47號),設立澧縣水利局(簡稱縣水利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澧縣水利局
  • 地點:澧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五)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
(六)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水利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縣確定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治理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鄉鎮水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接規定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工作;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工作,承擔縣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庫和跨鄉鎮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組識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安全飲水、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指導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協調、仲裁部門間和跨鄉鎮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負責水利行業的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國家、省、市有關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利隊伍建設;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辦理;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負責水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幹部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撿、監察工作;指導水利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承辦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引進推廣工作;負責水利科技資料管理;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指導縣水利學會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規劃計畫股
擬訂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專項資金的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的意見;審核縣管和縣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四)財務股
指導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水利資金的管理,編制縣級水利部門預算、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承擔局機關並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
(五)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和全縣節約用水工作;協調、仲裁部門間和跨鄉鎮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指導入河口排污口設定審核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編制計入縣紀委),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其他工作人員8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它事項

(一)縣水利局管理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水土保持局、縣王家廠水庫管理處、縣澧陽大垸水利管理委員會、縣澧淞大垸水利管理委員會、縣羊湖口電排管理站、縣太青山門水庫管理處、縣洈水灌區管理處、縣城區防汛排漬管理處、縣觀音港電排管理站、縣涔澹蓄洪區管理處。
(二)縣水利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分工。縣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縣環保局負責防治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協調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保局協商一致。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五)節約用水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為全縣水資源的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全縣節約用水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擬訂全縣節約用水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縣住建局是縣建成區內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成區內節約用水日常管理工作;縣市政公用事業處具體負責公共供水管網及其用水戶的節約用水工作和城市污水(再生水)處理工作。
(六)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職責分工。根據《湖南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縣發改局負責全縣所屬水電站立項(核准)工作,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所屬水電站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及工程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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