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號)和《中共澧縣縣委辦公室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澧辦通字〔2010〕47號),設立澧縣發展和改革局(簡稱縣發改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澧縣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地區:澧縣
  • 管理範圍:發展和改革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能調整,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劃入原由縣工業局承擔的能源管理職責。
(二)新增全縣“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簡稱“兩型”)社會建設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職責。
(三)新增全縣鐵路規劃和建設協調管理職責。
(四)新增全縣環境資源綜合管理職責。
(五)新增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職責
(六)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放寬企業投資管理,下放經濟管理許可權,完善項目備案制管理,規範項目核准範圍,簡化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
(七)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對政府投資項目計畫、審批、概算等環節進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加強政府投資代建制項目的管理、指導和協調。
(八)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改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黨管武裝、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青婦、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評聘、離退休幹部管理和黨務、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發改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投資管理股(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1.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措施。
2.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綜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種信息、資料,進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及巨觀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工業、能源、交通等發展戰略和措施,協調平衡工業、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社會事業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3.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
4.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並下達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工業、農業、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社會事業等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投資項目計畫,根據工程進度撥付資金;負責組織申報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抵免企業所得稅確認。
5.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
6.指導和協調全縣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集體)產權交易、政府採購、藥品醫療器械採購、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租賃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縣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核准建設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對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執法;建設管理縣綜合評標專家庫;承擔縣人民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7.負責研究指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行業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申報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監測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國家、省、市安排我縣的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
(三)以工代賑辦公室(對口支援辦公室)
負責全縣以工代賑項目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建設項目的規劃和管理、論證及設計審查,編制、申報、下達以工代賑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建設項目年度實施方案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建立縣以工代賑項目庫;承擔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對口支援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對口支援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
(四)收費價格管理股(價格成本調查隊)
負責全縣價格管理業務工作,貫徹執行各級政府和物價主管部門的價格政策,落實價格改革方面的具體調價定價措施;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證照的核准發放,負責兩證年度檢審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價格異常情況的預警、預報,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措施和價格緊急措施;負責價格聽證工作,對法定應當履行聽證程式的定價和調價項目,依照聽證程式具體組織舉行價格聽證;負責政府定價品種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市場價格巨觀調控,涉及農村和農民負擔的監管工作及價格矛盾和糾紛的協調處理;負責全縣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成本調查任務,及時準確上報成本調查資料;負責重點品種的專題調查工作,對敏感的重要價格和收費項目開展專題調查,為價格管理和領導決策服務;負責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調價前的成本審核。
(五)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根據國民經濟和市場物價變化情況,負責擬訂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方案並報縣政府審批;負責縣本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依據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原則,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落實和跟蹤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負責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擬訂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分析財政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省、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貨幣政策及其他調控政策的措施;參與擬訂財政、金融政策,綜合分析相關政策執行效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和申報,監督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負責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指導、協調和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中央、省、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負責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並下達縣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對全縣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市委託對中央、省、市在澧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擬訂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擬訂中長期和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和協調全縣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全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建設,組織項目開發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項目特別是重大建設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申報審批、建設管理、驗收和後評價;組織政府投資項目專家評審和審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投標配套規定;依照投資管理許可權核准建設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招標範圍,對書面評標報告進行備案管理;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和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對全縣招投標過程中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招投標執法情況進行監督,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澧縣終端;依照許可權對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縣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業務指導工作。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對口支援的統籌協調;牽頭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和貫徹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和省“3+5”城市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九)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十)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廣播電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縣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實施。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價格總水平變動的監測預測,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
(十七)負責價格預警與調控,參與重要的工農業產品儲備制度的制定;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監督使用工作,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十八)依法組織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費用的監審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工作。
(十九)擬訂全縣商品價格、服務收費的管理目錄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全縣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協調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以及中介服務收費;依法組織定價聽證和價格專家論證。
(二十)管理許可權內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二十一)按照許可權分工,擬訂通過價格、收費籌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具體辦法;參與擬訂醫療、費改稅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二十二)組織實施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收費中的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推行明碼標價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實行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制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
(二十三)負責管理監督價格認證工作;負責丙類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初審工作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初審工作;指導中介機構開展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二十四)負責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
(二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發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編制計入縣紀委),工會主席1名,總經濟師1名;其他工作人員8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縣發改局加掛澧縣物價局牌子,簡稱縣物價局。
(二)管理澧縣重點建設項目與稽查特派員辦公室、澧縣價格監督檢查局。
(三)澧縣重點建設項目與稽查特派員辦公室,副科級,為縣發改局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調度和協調;會同有關股室及重點建設項目單位做好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批、評估等前期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對國家和省、市、縣出資的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等進行監督檢查。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書記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四)縣發改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健全完善巨觀調控的部門協調機制。縣發改局與縣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遵循國家巨觀調控措施,發揮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六)縣發改局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縣發改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改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由縣發改局組織實施。
2.《全縣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由縣發改局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並上報。
3.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外商投資項目,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縣發改局按照規定許可權申報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縣商務局申報核准。
4.縣發改局牽頭負責制定全縣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規劃和政策,縣商務局指導和聯繫園區招商引資工作。
(七)縣發改局與縣工信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縣發改局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的運行。縣工信局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由縣工信局負責編制,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新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縣發改局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項目由縣工信局負責申報。由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縣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縣發改局負責申報;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縣發改局負責,需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縣發改局承擔。
4.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縣發改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縣工信局負責。
5.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劃分。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縣工信局負責全縣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縣發改局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縣工信局審核、申報和安排。涉及工業、通信業的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縣工信局會同縣發改局聯合申報。
6.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劃分問題。縣發改局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縣工信局承擔推進縣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發改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工信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縣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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