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號)和《中共澧縣縣委辦公室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澧辦通字〔2010〕47號),設立澧縣統計局(簡稱縣統計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澧縣統計局
- 地點:澧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搞好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的改革,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擬訂全縣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和擬訂統計標準。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縣情縣力普查計畫與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通信、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指導和協調全縣統計業務工作,審核縣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
(九)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宣傳和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級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機要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和局屬資產管理;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有關工作。
(二)業務股
負責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勞動工資、城鄉居民收支、消費、價格、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通信、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環保、民政、司法、婦女、兒童、社會保障、公用事業、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開展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參與縣委、縣政府各項經濟、社會考核評比、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依法指導和協調全縣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業務工作,審核縣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負責組織協調大型普查、抽樣調查業務工作。
(三)法制股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職務1名,工會主席1名,總統計師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