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房地產管理局

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號),設立澧縣房地產管理局(簡稱縣房管局),正科級,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澧縣房地產管理局
  • 地點:澧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業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定,擬訂本縣房產管理的辦法措施和房地產業與城市住宅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審核和報批;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價格信息採集和公布工作。
(三)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主要參與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開發利用方案;根據國家房地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開發利用的具體條件。
(四)承擔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責任。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縣國有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房屋測繪管理、房產檔案管理和房屋租賃管理。
(五)負責全縣棚戶區改造和縣城區舊城改造;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管理;負責房地產諮詢、評估、經紀、測繪等中介服務市場的管理;負責房屋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六)承擔指導全縣物業管理的責任。承辦全縣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物業服務招投標工作和新建小區配套驗收工作;規範和監督物業服務管理行為。
(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負責擬訂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監督全縣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大力推進全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參與全縣住房保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制定全縣住房保障計畫和年度實施方案;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籌集、分配與管理;負責全縣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與監管。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房地產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政工股(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四)產權產籍管理股(檔案室)
負責全縣各種所有制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依法依規確定房屋產權,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轉移變更手續;負責全縣各類房屋的轉讓、抵押工作,管理產權產籍檔案。
(五)法制股
負責房地產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系統行政執法培訓工作;負責房地產諮詢、經紀、評估、測繪等中介市場管理。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股(澧縣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參與擬訂全縣住宅建設與房地產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受理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申請、審核和呈報工作;負責對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年檢年審的日常監管;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預售商品房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預(銷)售資金的監管;負責房屋價格信息採集和公布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及信息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的統計分析工作;根據國家、省、市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股(澧縣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和澧縣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根據縣政府徵收房屋的決定組織實施全縣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建立健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檔案管理制度;承辦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大力推進全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參與全縣住房保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制定全縣住房保障計畫和年度實施方案;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籌集、分配與管理;負責全縣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與監管。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房地產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政工股(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四)產權產籍管理股(檔案室)
負責全縣各種所有制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依法依規確定房屋產權,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轉移變更手續;負責全縣各類房屋的轉讓、抵押工作,管理產權產籍檔案。
(五)法制股
負責房地產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系統行政執法培訓工作;負責房地產諮詢、經紀、評估、測繪等中介市場管理。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股(澧縣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參與擬訂全縣住宅建設與房地產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受理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申請、審核和呈報工作;負責對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年檢年審的日常監管;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預售商品房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預(銷)售資金的監管;負責房屋價格信息採集和公布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及信息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的統計分析工作;根據國家、省、市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股(澧縣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和澧縣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根據縣政府徵收房屋的決定組織實施全縣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建立健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檔案管理制度;承辦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八)物業服務管理股
承辦全縣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參與新建小區配套驗收;監管物業服務企業,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行為,組織物業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培訓;負責全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管理方面的統計分析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房地產管理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編制計入縣紀委),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其他工作人員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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