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林業局

澧縣林業局

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號)和《中共澧縣縣委辦公室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澧辦通字〔2010〕47號),設立澧縣林業局(簡稱縣林業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澧縣林業局
  • 地點:澧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促進生態文化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森林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指導種苗、花卉培育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加工、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相關工作;承擔縣管國有林場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市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擬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引導林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合理配置;落實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負責林產品生產、初級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組織、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計畫財務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擬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建議;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林業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管理縣級林業基金;負責林業行業有關規費監管工作;承擔林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林業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造林股
承擔全縣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承擔油茶等經濟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工作,引進和推廣林業先進技術;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
(三)資源林政法規股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承擔林木憑證採伐、加工、運輸等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提出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與管理、國土綠化等方面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央和省、市有關森林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職務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其他工作人員6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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