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號)和《中共澧縣縣委辦公室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澧辦通字〔2010〕47號),設立澧縣財政局(簡稱縣財政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澧縣財政局
  • 性質:財政局
  • 時間:2010年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征管職能。
(三)改革完善預算編制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四)按照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要求,完善縣級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逐步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五)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完善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固定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醫保、社保等保險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綜合規劃股
負責承擔物價、移民、國土資源、國土資源儲備中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組織起草縣本級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縣本級非稅收入徵收緩、減、免的審核和呈報;負責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參與征地拆遷補償政策制定和征地拆遷項目、公寓樓安置小區成本審核與資金監管;負責全縣土地儲備資金運行監管,參與縣城區儲備土地收購審查及資金清算工作;負責全縣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征管;管理移民、體彩、福彩、價格調節等專項資金,負責審批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並參與標準核定;負責全縣彩票管理工作。
(四)稅政法規股
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組織擬訂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辦法;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呈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處縣直單位產權糾紛;負責地方稅源調查的有關工作,參加有關反傾銷的調查。
(五)預算股
負責制定和修訂全縣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匯總全縣年度財政預算;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制定財政轉移支付方案;負責財政年終結算;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編制、預算調整、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的具體工作;負責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庫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財政罰沒收入。
(六)國庫股(工資發放中心)
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收付有關工作;負責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收入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匯總編制預算外收支季報及執行情況分析;負責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撥付;負責處理農村“兩會一部”遺留問題;負責審計部門審計全縣預算執行和其他有關財政收支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工資統發有關政策,組織全縣預算單位工資發放工作。
(七)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制定部門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縣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教育、文化等相關專項資金;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
(九)經濟建設股
承擔住建、規劃、城管、環保、交通運輸、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城建資金的支出管理;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參與財政投資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管理有關政策性補貼、節能減排、糧食風險基金、土地整理、交通發展及城市管理等專項資金。
(十)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執行財政支農、財政扶貧政策;管理有關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水利建設資金、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動物疫病防控等專項資金,並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農業保險工作;負責指導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十一)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並提出有關建議,完善並執行社會保障、就業、民政、衛生、殘疾人保障等政策;管理有關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社會救助及殘疾人保障等專項資金;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政監管以及預算、決算編審工作。
(十二)企業股
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研究政府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提出調整建議;參與研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報告編制工作;管理有關科技、工業發展等相關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十三)對外經濟貿易股
承擔商務、旅遊、外事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外經貿、旅遊和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事財務制度;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年審及年報彙編工作;負責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管理招商、外事、旅遊等專項資金;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參與招商引資服務工作。
(十四)會計股
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擬訂會計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聯繫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學會等工作;協助辦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負責人任免及會計人員獎懲考核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代理記賬機構;指導、監督和推廣全縣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工作。
(十五)信息股
負責擬訂全縣財政系統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日常維護和數據備份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縣財政局機關區域網路,指導和管理全縣財政系統區域網路建設;負責對局機關各業務股室的計算機系統進行備份,並承擔其與財政業務有關的計算機集成和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計算機知識培訓;配合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有關縣直行政事業單位信息化建設方案中資金的評審。
(十六)金融與債務股
負責擬訂全縣融資計畫;負責全縣融資行為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全縣融資計畫的監督執行;負責融資資金使用的監督與績效評價;負責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統籌擬訂政府償債計畫;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保金補貼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扶持企業上市引導資金、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決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政府以及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激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總決算;組織制定全縣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落實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參與彩票發行監督及財務監管工作。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財政銀行賬戶、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制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國有資產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指導全縣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報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負責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具體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二)負責管理會計從業資格。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編制計入縣紀委),工會主席1名;其他工作人員24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局(縣鄉鎮財政管理局)取消契稅耕地占用稅征管職能後,保留縣鄉鎮財政管理局。
(二)管理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縣鄉鎮財政管理局、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局、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
(三)縣財政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澧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澧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