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號)和《中共澧縣縣委辦公室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澧辦通字〔2010〕47號),設立澧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簡稱縣人口計生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澧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點:澧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主要職能,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研究,穩定低生育水平。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負責協調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資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獎懲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推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依法處罰本區域範圍內違反計畫生育的人或事,依法中止意外妊娠和對違法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負責處罰、徵收決定書和結案書的製作和管理;會同財政部門對社會撫養費的收取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三)計畫統計股
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發布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公報;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專項調查和考核評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員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科學技術股(宣傳教育股)
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受理不孕不育、病殘鑑定的診斷證明,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治理;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出生缺陷一級預防、藥具和避孕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的規章制度;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出生缺陷一級預防;負責避孕藥具管理和發放;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訂和規範生殖保健服務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出生缺陷干預二、三級預防工作;負責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組織黨政領導幹部的人口理論學習,協調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督促廣播電視台、網站等大眾傳媒履行人口與計畫生育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的貫徹落實責任。
(二)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提出統籌解決全縣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全縣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措施建議,擬訂並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執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建立全員人口基礎信息庫。
(四)制定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計畫,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組織黨政領導幹部的人口理論學習。
(八)編報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計畫,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民眾團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編制計入縣紀委),工會主席1名;其他工作人員7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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