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縣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號)和《中共澧縣縣委辦公室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澧辦通字〔2010〕47號),設立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縣城管執法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和綜合協調城市管理的縣人民政府獨立的行政執法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主要職責:負責行使城市公共客運管理
  • 執法職能:行政處罰權
  • 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股人事股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將負責行使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處罰權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在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負責縣城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綜合協調城市管理。
(一)執法職能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2.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和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亂停亂放車輛、當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破損或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城市規劃區內,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准的範圍進行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公安、安全生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區範圍內違反菸花爆竹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履行省、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管理職責
1.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管理;管理縣環境衛生管理處。
2.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戶外廣告設定的行政管理。
3.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經營占道、公益活動占道的行政管理。
4.負責縣城市管理綜合協調工作。
5.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綜合、調研和宣傳工作;負責機要、檔案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辦會議會務、接待和重要活動安排;負責車輛、後勤管理;負責機關內務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股(違章處罰中心、行政效能督察室)
負責擬制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城管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城管執法的檢查、監督;承辦城管執法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承辦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事務;承辦行政處罰案件調查,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對口銜接、文書送接、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考核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進入違章處罰中心有關城區城市管理方面違章違法行為實行集中處罰;負責對暫扣實物進行登記、整理、保管工作;負責對罰沒收入的登記和上交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股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處罰票據管理、罰沒收繳管理;負責機關器械(具)的管理;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城管經費的財務審核監督;負責直屬機構、二級事業單位的財務審核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機構和二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婦女、工會、共青團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組織城管責任單位的工作檢查、考評;負責紀檢監察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受理違紀舉報、申訴;查處違紀案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股
負責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指導市容環境衛生、城區公共客運管理工作;制定工作任務及標準,組織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辦理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事宜,制止違章設定廣告行為;負責城區經營占道、公益活動占道管理;負責城區機動車、非機動車停靠的規範管理;辦理相關的占道審批事宜,制止違章占道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專項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編制計入縣紀委),工會主席1名;其他工作人員13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