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滁州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滁州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滁州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6月19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滁州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9日
  • 發布單位:滁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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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確定第五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的通知》(民函〔2020〕13號),滁州市為第五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為完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創新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模式,紮實開展試點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關於加強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等一系列決策部署,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著力加強政府扶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領域,努力創新服務模式,豐富服務內容,提高服務品質,推動我市養老服務均等化進程。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政策保障體系,探索創新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力爭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基礎設施完備、服務功能完善、智慧養老支撐、機構托底服務、醫養康養相結合的現代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體系。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完善特殊困難老年人基本服務制度。
1. 修訂完善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進一步梳理歸納我市現有老年人優待政策,對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進行修訂和完善,力爭覆蓋失能、空巢、留守、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困難等老年人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 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動態信息資料庫。推行老年人需求評估制度,對特困老年人以及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重殘、計畫生育特殊困難、空巢、留守等老年人開展信息普查,重點篩查統計特殊困難老年人基本情況和養老服務需求,建立困難老年人動態資料庫。(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 實施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工程。依據實用性原則和建設規範,選擇1000戶經濟困難的高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其中,滁城改造400戶,每個縣(市)各改造100戶。(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 建立完善老年人補貼制度。開發高齡津貼信息管理系統,提升高齡津貼申請審批和動態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動天長市、明光市、來安縣、全椒縣適當提高高齡津貼標準。進一步完善低收入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補貼形式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並根據補助對象的身體狀況,分檔提高補助標準(服務時長)。(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5. 實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達標工程。對城市社區已建住宅小區按照每百戶15-20平方米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2020年8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對本地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情況完成摸底,未達配建標準的,由轄區政府於2020年底前,通過整合改造閒置資源或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標準完成配建。(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6. 建立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使用管理機制。城市社區新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30平方米標準配建養老服務用房,且單處用房面積不得少於200平方米,配建任務列入規劃設計條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規劃核實前,由建設單位與轄區民政部門簽訂配套社區養老用房無償移交協定。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與轄區民政部門辦理配套社區養老用房無償移交手續。研究制定社區養老服務用房和設施管理辦法,明確部門職責,最佳化工作流程,確保配建的社區養老服務用房能夠及時為老年人提供優質、方便的基本公共養老服務。(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7. 高標準完成城市居家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依據《安徽省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指導規範(試行)》相關標準,2020年底前,實現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全覆蓋。有序推進列入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的12個街道養老服務中心、69個社區養老服務站建設,打造主城區15分鐘城市居家養老服務圈。(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機關事務管理處、市衛生健康委)
(三)最佳化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
8. 積極培育和引入市場服務主體。研究制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支持政策,引導和扶持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鼓勵各縣(市、區)將轄區內的街道(鄉鎮)、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建民營等方式,無償或低償交由社會力量打包運營,打造和培育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的養老服務龍頭企業。(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 拓寬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供給渠道。鼓勵養老機構將內部餐飲、康復、護理等各種專業化服務延伸到周邊社區,為社區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助浴、助醫等服務,2021年底前,50%的公辦養老機構向居家和社區開展養老延伸服務。鼓勵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存量房屋優先整合改造成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重點用於“機構+社區+居家”嵌入式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等。(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建設。
10. 完善智慧養老綜合服務平台。完成養老綜合信息管理智慧化服務平台基礎信息採集與錄入,準確掌握特殊困難老年人基本信息和養老服務需求,對接餐飲、家政、健康、企業等為老服務主體,精準對接需求與供給,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個性化養老服務。整合智慧養老服務平台、政府購買服務熱線等養老服務資源,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區養老應急服務網路。(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數據資源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 支持智慧型養老服務產品研發套用。支持養老服務企業(社會組織)在服務過程中,研發相關信息產品、工具。鼓勵各地廣泛運用網際網路、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廣泛套用人工智慧產品,促進養老智慧化建設水平,推進智慧養老產業孵化基地建設。開展智慧社區養老服務試點,選取部分老年人家庭安裝適老化智慧型產品,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監測、生活照料、情感陪護等服務。支持各地和養老服務企業申報智慧健康養老示範基地、示範街道、示範企業。(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 支持琅琊區全面推廣智慧社區養老服務試點建設。結合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總結推廣市智慧社區養老示範中心建設經驗,逐步實現居家和社區智慧養老服務全覆蓋。(牽頭單位:琅琊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13. 支持南譙區村鎮社區智慧養老照護試點建設。結合省重大科技專項“面向留守老人關愛的智慧社區關鍵技術研究與套用示範”項目,在南譙區開展智慧村鎮社區養老照護試點,探索以留守老人關愛服務為特色的智慧村鎮社區建設模式。(牽頭單位:南譙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數據資源局)
(五)多方式推進居家和社區醫養康養相結合。
14. 加強老年人健康管理。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和60周歲以上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年人,每年免費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務,並建立健康檔案。全市65周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每年均達到80%以上。全面推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轄區內自願簽約的高齡、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診、家庭護理等上門服務。(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5. 推進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康復功能建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醫療保健服務。注重發揮社區養老服務站的健康指導功能,具備條件的可設定護理站,配備醫務人員,為居家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不具備條件的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合作協定,聯合開展健康服務。2020、2021年簽訂率要分別達60%、100%。(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6. 加大基本醫療保險對養老服務支持力度。養老服務設施內的醫療機構,經向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評估並簽訂服務協定後,參保老年人在該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進一步規範家庭醫生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牽頭單位:市醫保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17. 全面落實特困人員住院護理保險。進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員住院護理保險制度,2020年底前實現全市特困供養人員住院護理保險全覆蓋,做到應護盡護,提升特困供養人員幸福感、獲得感。(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全力提升農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水平。
18. 構建完善農村養老服務網路。2020年底前,實現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全覆蓋,且每個鄉鎮建成3-5個村級養老服務站。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具備輔助管理、隊伍培育、為老服務等功能。村級養老服務站具備日間照料、助餐助浴、健康指導、文化娛樂、場地支持等直接為老服務功能。鼓勵各地將鄉鎮、村級養老服務中心(站)無償或低償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9. 發展居家養老互助關愛服務。對散居特困供養對象,農村留守老人中的獨居、失能、高齡對象和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群體,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引導專業的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及志願者,定期上門或電話進行探視、走訪、慰問。每個縣(市、區)選取1個村開展農村互助式養老示範點,由村委會主導,基層老年協會或社會組織牽頭,通過購買服務,給予資金支持,重點保障農村高齡、失能失智、留守(獨居、空巢)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需求。(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扶貧開發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0. 增強農村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能力。實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點提升集中照護服務能力,打造農村區域型養老服務中心。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計畫生育特殊困難等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償托養服務。多餘床位可向社會開放,研究制定收費指導標準,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償托養服務。敬老院要注重發揮對周邊村居的輻射和帶動作用,為村居老年人提供日托、上門服務等居家養老服務。(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21. 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激勵保障制度。完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補助、學費補償、入職補貼、技能評估等激勵保障機制,組織開展護理員職業技能競賽、“最美養老護理員”評選活動。(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2. 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實施養老服務人才培訓“2551”工程:到2021年,培訓200名養老服務管理人員、500名養老護理服務人員、500名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員、1000名為老服務志願者。遴選1所中高等職業院校,培育打造成市級養老服務實訓基地。(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體育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3. 建立為老志願服務長效機制。支持各地結合“三社聯動”試點工程建設在社區廣泛開展為老服務,加快建立為老志願服務記錄和激勵政策,探索“為老服務時間銀行”運行和儲備機制,鼓勵社會廣泛開展為老志願服務。(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文明辦、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標準化和規範化建設。
24. 建立健全標準化工作機制。建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質量標準體系和質量監管機制,加大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服務基本要求》(GB/T 33168 2016)和《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設施設備配置》(GB/T 33169 2016)等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力度,初步建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標準化體系。結合全省民政標準化試點工作,推進智慧社區養老服務等方面的標準、規範研製,並積極申報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服務互補、合力推進的滁州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定期分析試點工作形勢,協調解決矛盾困難,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統籌推進試點工作有序進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責,緊密配合,協同推進,抓好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工作,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縣、市、區要參照成立本地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二)加強要素保障。市及縣、市、區兩級財政要按照不少於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標準足額配套資金,保障改革試點工作所需經費的落實。加大扶持力度,對承接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企業(社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支持,推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用房、土地支持、建設補助、運營補貼、稅費減免、購買服務等扶持政策有效落地。
(三)強化績效考核。將改革試點任務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範圍,列入市政府重點督查事項。建立健全負面清單考核機制、第三方評估機制和試點工作績效考核機制,推進試點工作任務落地落實。制定實施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確保資金管理使用的規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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