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家、省和市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規範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社〔2019〕40號),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本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家、省和市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規範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社〔2019〕40號),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落實國家、省和市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規範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社〔2019〕40號),制...
第一條 為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範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溫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為進一步激發大眾創業活力,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
近日,溫州市財政局發布了《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便於公眾理解和執行,現將《辦法》解讀如下: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溫州是一座文淵悠久、文脈深廣、文氣充沛的歷史文化名城,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優秀...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博士後工作經費的使用管理,發揮經費的最大效能,鼓勵產學研相結合,加快我市博士後事業的發展,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我市博士後事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政辦〔2006〕137號)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
《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是2016年9月30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布的地方法規。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高校畢業生實踐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新能力,完善人才培養機制...
中央財政對地方的就業再就業補助資金與地方財政實際投入和就業再就業工作實績等因素掛鈎,實行指標一次統一下達、補助資金按季撥付、年底全面考核評價、全年重點跟蹤檢查的辦法。統計數據 2023年3月,財政部發布2022年中國財政政策執行情況報告...
(一)鹿城區專利申請(授權)項目補助申請表(另制);(二)專利證書及複印件;(三)工商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溫州市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來溫工作證書》等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複印...
(四)移民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五)移民能夠直接受益和增強移民村集體經濟實力的生產開發項目。(六)與移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項目。第六條 項目資金扶持的項目,包括村集體項目或若干個村聯合建設的項目;其他合法組織...
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待遇項目計發辦法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穩定就業經費使用辦法...
根據《浙江省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1年)》(浙民養〔2020〕7號)、《浙江省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浙民養〔2020〕44號)和《溫州市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管理辦法》(溫人社發〔2020〕58...
本辦法所稱見義勇為人員,是指經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確認見義勇為的溫州市區戶籍人員和經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確認在溫州市區見義勇為的非溫州市區戶籍人員。三、第六條刪除。四、第七條修改為:市本級醫療救助資金用於溫州礬礦職工、溫州市移民...
第二十二條 鼓勵鎮(街)在制定本級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時,對符合條件的非本區戶籍勞動者在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方面給予扶持。第五章 資金補助範圍 第二十三條 穩定和促進就業類補貼。(一)港澳專場招聘會補貼。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我市就業工作,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
第二條 溫州市市級職工醫療保險風險調劑金(以下簡稱市級醫保調劑金)堅持風險共濟與地方責任相結合的原則,實行“統一提取、統一管理、統一調劑”的管理辦法。第三條 各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對本地醫療保險工作負全責,並組織實施本地職工醫療...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溫州市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溫政辦〔2016〕132號)同時廢止。
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3〕22號)、《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財社〔2018〕86號 各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財政金融局、政務服務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人力...
《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珊溪庫區環境整治的實施意見》(溫委辦發〔2007〕136號)設立的珊溪庫區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納入生態補償專項資金,資金使用管理暫按《溫州市珊溪庫區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溫委辦發〔2007〕208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溫州市科研項目的順利實施,實現科學、規範、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據《浙江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財科教〔2019〕7號)、《浙江省重點研發計畫暫行管理辦法》(浙科發規〔2019〕110號)和《...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就業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監督管理。第三條 市、區按照分級管理、比例負擔的原則,統籌安排使用就業專項資金。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就業創業工作目標任務,負責本級就業專項資金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