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關於廢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決議》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決議》的決定於2002年3月29日經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85號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決議》的決定於2002年3月29日經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廢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決議〉的議案》,鑒於該決議的內容已在《湖南省禁止向農民亂收費亂派款的規定》中體現,決定廢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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