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勞動改造和勞動教養工作的決議》的決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勞動改造和勞動教養工作的決議》的決在2002.03.29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勞動改造和勞動教養工作的決議》的決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3.29
  • 實施時間:2002.03.29
2002年3月29日經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勞動改造和勞動教養工作的決議〉的議案》,鑒於該決議的主要內容已經過時,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規定不一致,決定廢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勞動改造和勞動教養工作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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