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辦法》的決定於2002年3月29日經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89號)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辦法》的決定於2002年3月29日經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辦法》的議案,決定廢止《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