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湖南省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湖南省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招標投標監管長效機制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湘政辦發〔2021〕77 號)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要求,結合生態環境工程建設的特點,制定的辦法。

2024年4月,《湖南省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意見徵求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
  • 發布單位: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制定進程,草案全文,

制定進程

2024年4月,《湖南省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意見徵求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省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招標投標監管長效機制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湘政辦發〔2021〕77 號)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要求,結合生態環境工程建設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於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是指使用各級財政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用於環境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修復的工程建設項目。
第三條 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的生態環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並直接對國家部委以及省本級立項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市州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並直接對市州本級立項的生態環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縣市區級立項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使用財政資金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且該資金占投資額 10%以上,同時達到以下規模標準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在 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 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
(三)勘察(含污染狀況調查、污染風險評估)、設計、監理、效果評估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 1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
同一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合併進行的勘察(含污染狀況調查、污染風險評估)、設計、施工、監理、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契約估算價合計達到上述規定標準的,也必須進行招標。
採用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契約估算金額達到依法必須招標規定標準的,應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單位。
採用以獎代補模式且責任主體為生產企業,部分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其招投標由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負責或參照執行。同時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條 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准確定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第六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情況確定。
第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公開招標投標應進入設區的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八條 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落實綠色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
第二章 招標與投標
第九條 招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不得作為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能力建設項目除外)的招標人。招標人應當建立健全招標投標活動內部約束監督機制,在制定招標方案、組織招標活動、處理異議和配合處理投訴等重點環節加強內部監管。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第十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便於組織施工和管理的原則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檔案中載明。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可以對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分別進行招標,也可以進行全過程工程諮詢、工程總承包招標。
使用了財政資金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擬採用工程總承包方式招標的,必須在初步設計批覆後方可實施,契約價格應當控制在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階段相應的批覆檔案確定的造價內。初步設計批覆部門,視各地政策要求而定,原則上應為住建、水利、生態環境部門或相關部門聯合批覆。
第十一條 採用全過程工程諮詢組織項目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選取項目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環境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及效果評估等工程諮詢服務業務中的全部或多項委託給一家單位或聯合體。
進行全過程工程諮詢招標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應當具備經審批機關批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備案檔案)和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等。
第十二條 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也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的,應當向有監督職責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自行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十三條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應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應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是本代理機構正式員工,具備招標採購業務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及投標諮詢服務。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編制招標檔案,對勘察、施工、監理、設計和工程總承包、全過程諮詢項目招標,招標人應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招標檔案示範文本編制招標檔案。
招標人在設定投標人資質、工程業績、評標辦法等條件時不得設定不合理條件,不得設定無法律規定的市場準入限制,不得歧視處罰期限已滿的從業單位;對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可由相關專業最低資質等級單位承擔的小型工程,招標人不得將類似工程業績等作為投標資格條件。具體按照《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2024年第16號令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採用公開方式招標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在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第十六條 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項目,除涉密等特殊工程外,一律實行全流程電子招標投標,不得收取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費用。
第十七條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載明相應事項。
第十八條 投標人少於 3 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相關要求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後,再次流標的,屬於審批(核准)的項目,經原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批准,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屬於無需審批(核准)的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是否重新招標。投標人在本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無正當理由放棄投標、中標資格,造成招標人重新招標的,重新招標時不得再參加該工程的投標。
第十九條 資格審查應按照招標檔案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第二十條 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 3 日前向直接負責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招標檔案備案。
第二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項目,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最短不應當少於 20日。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日期至少 15 日前,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以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並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載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的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 公開和邀請招標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項目,代表投標人辦理投標事宜的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應當為本單位正式員工。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應按照招標公告和招標檔案要求參加有關投標活動。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必須具備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所需的資質(資格)。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應當具備聯合體分工協定中各自承擔相應工作內容的資質和能力。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中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不同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聯合體中各成員單位只能承擔各自資質類別和等級範圍內的工程。聯合體信用等級按照招標檔案要求確定。
第二十四條 大中型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必須由具有相應級別和專業技術職稱的註冊工程師擔任,大中型施工項目負責人必須由具有相應級別和專業的建造師擔任,大中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相應級別和註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全過程工程諮詢項目負責人應當由投標人單位或聯合體牽頭單位派出,取得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且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同時具有類似工程經驗。
同一施工、工程總承包標段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不能同時在兩個及以上的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工程監理項目應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有關規定配備建設工程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特點,明確現場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配備情況,以及承諾其他監理員的數量。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持有相應註冊監理工程師證書,註冊監理工程師證書註明了單位名稱的,應與本人執業單位一致。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寫投標檔案,並按招標檔案要求上傳或遞交。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可以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檔案或進行更正和補充,但應當符合招標檔案的要求。
投標人應當對遞交的投標檔案中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形式包括現金、保函、承諾等,採用現金方式遞交的,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含),投標保證金應由投標人通過其基本賬戶轉賬轉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立的、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實現了自動對接的專用賬戶,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投標保證金的代收、代退及保管等工作,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契約後 5 日內,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檔案要求的時間、地點、方式開標。開標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主持。採用全流程電子招標投標的,原則上採用網上開標,部分投標檔案未解密的,其他投標檔案的開標可以繼續進行。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或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提出,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應當場作出答覆,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八條 評標工作由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專業類別構成及人數應由招標人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並在開標結束後、評標當天從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使用了政府投資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原則上不派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工程特別複雜、技術難度大和專業性較強的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按要求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後,可派一名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如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迴避,具體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嚴格遵守評標工作紀律,主動接受、協助、配合相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現場評標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依照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按照招標檔案要求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檔案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檔案沒有要求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湘發改公管規〔2022〕792號)等相關規定負責對評標專家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檔案,可以拒絕或按無效標處理:
(一)電子投標檔案未按要求編制、加密、遞交、傳輸、接收確認投標檔案的;
(二)逾期解密的;
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檔案未解密的,視為撤銷其投標檔案;因投標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標檔案未解密的,視為撤回其投標檔案,投標人有權要求責任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直接損失;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檔案中明確投標檔案解密失敗的補救方案,投標檔案應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作出回響。
(三)投標截止時間前未完成投標檔案傳輸的,視為撤回投標檔案。投標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檔案,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應當拒收;
(四)未按招標檔案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的簽字(或印鑑)的;
(五)招標檔案要求不得標明投標人名稱,但投標檔案上標明投標人名稱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標人名稱的標記的;
(六)未按招標檔案要求編寫或字跡模糊導致無法確認關鍵技術方案、關鍵工期、關鍵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投標價格的;
(七)未按招標檔案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的;
(八)超出招標檔案要求,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
(九)投標人提供虛假資料的。
第三十二條 生態環境工程評標方法可採用綜合評分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一)採用綜合評分法,應當以投標人綜合得分高低確定中標候選人排序。
(二)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應當以能夠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但投標報價低於成本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檔案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採取書面方式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說明,但不得超出投標檔案的範圍或改變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經過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檔案都不符合招標檔案要求時,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招標人應當重新組織招標。
第三十四條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應當生成開標記錄並向社會公眾公布,但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電子評標應當在有效監控和保密的環境下線上進行。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登錄招標項目所使用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進行評標。評標中需要投標人對投標檔案澄清或者說明的,招標人和投標人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交換數據電文。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向招標人提交數據電文形式的評標報告。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依法對招標檔案、開標和評標結果提出異議,以及招標人答覆,均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進行。
第三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通過評標報告,並報招標人。評標報告記載的內容應符合《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
第三十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項目,中標候選人和中標結果應當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進行公示和公布。招標人應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按規定在發布招標公告的相同媒介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日。
第三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招標人應當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契約、不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三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項目審批部門和負責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備案報告。
第三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30 日內,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以數據電文形式、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內容簽訂契約。招標人不得在契約中設定背離招標、投標檔案實質性內容的條款,不得與中標人另行訂立背離契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態環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責令相關當事人及時糾正,必要時可以暫停招標投標活動,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評標專家評標活動的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於評標專家違反現場行為管理制度的,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向相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
第四十二條 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及評標結果等有異議的,應當按規定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 3 日內作出答覆,作出答覆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場作出答覆,並製作記錄。
第四十三條 招標投標監督主要採取線上監管、信息公開、日常檢查、信用監管、範本監管等方式。監督管理過程中形成的監督材料記錄應當存檔。
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涉及到專業性或者技術性問題,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要求原評標委員會覆核說明;
(二)組織專家或者委託專業機構評審;
(三)組織召開聽證會。
專家或者專業機構出具的評審意見,應作為處理投訴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四條 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 10 日內向直接負責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超過投訴時效的,不予受理。相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後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在受理投訴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並書面答覆投訴人,需要檢驗、檢測、鑑定、專家評審或專業機構評審、召開聽證會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就資格審查檔案和招標檔案、開標及評標結果等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覆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投訴人認為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不公正或存在違法亂紀行為的,可提出申訴或向紀檢部門舉報。投訴人對相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
第四十五條 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加強生態環境工程招標投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市場主體及其執(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中的運用。結合當前政策要求,逐步完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有關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措施。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各市州相關招標投標管理檔案與本辦法衝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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