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湖南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是湖南省農業農村廳為落實全省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進一步規範全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而制定的檔案,經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於2022年6月14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湘農發〔2022〕34號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落實全省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進一步規範全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我廳制定了《湖南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經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6月14日

辦法全文

湖南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加強監督管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效益,保證項目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招標投標監管長效機制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湘政辦發〔2021〕77號),結合本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適用本辦法。
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是指農業工程以及與農業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農業工程包括種植業、畜牧(獸醫)、漁業(漁港)、農田建設、農業生態以及其他農業工程建設項目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貨物是指構成農業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服務是指為完成農業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
第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項目,以及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其他投資項目。
其中,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包括政府投資項目,以及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上述規定招標範圍內的各類農業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的規模標準按照國家的規定執行。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併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契約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未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規模標準的,由招標人依法自主選擇招標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採購的,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四條  必須公開招標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全部進入依法設立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交易。
推行全過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設項目,除涉密等特殊工程外,一律實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
省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應當採取遠程異地評標的項目具體範圍和標準。符合條件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全面實行遠程異地評標。由項目行政監督部門在招標檔案審批、核准前予以明確。前述標準以下的項目,鼓勵採取遠程異地評標。
第五條  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省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省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並直接對國家部委授權委託以及省本級立項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市州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並直接對本行政區域內市級立項、上級農業農村部門授權委託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縣級立項、上級農業農村部門授權委託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招標實施主體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由上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預招標投標活動。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登記備案報告制度。
第七條  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二章  招標
第八條  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應當建立健全招標投標活動內部約束監督機制,在制定招標方案、組織招標活動、處理異議和配合處理投訴等重點環節加強內部監管。
第九條  項目招標前,招標人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編制項目投資預算。預算應當經過財政投資評審機構評審,財政投資評審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預算編制規定,堅持客觀、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不能無依據核減工程造價。
第十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建設的時效等特殊性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提出質量、安全、環保等目標要求,並在招標檔案中載明。標段的劃分應當有利於項目組織和施工管理、各專業的銜接與配合。
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合作協定、會議紀要、檔案等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可以對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分別進行招標,也可以進行全過程工程諮詢、工程總承包招標。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項目審批、核准部門確定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開展招標。
第十二條  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經行政監管部門批准後可採用邀請招標。
第十三條  招標組織形式可以實行委託招標,即委託具備相應能力的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應按有關規定擇優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具有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能力的項目法人,也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發布、澄清、修改、變更公告,應當通過省級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部門指定媒介發布。
第十五條  農業工程建設項目鼓勵採用資格後審方式,資格審查應按照招標檔案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第十六條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標準文本編制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明確招標條件和評標辦法;招標檔案同時應明確中標單位應當為項目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及工程質量保險。
招標人在規定投標人資質、工程業績、評標辦法等條件時不得設定不合理條件,不得設定無法律規定的市場準入限制,不得歧視處罰期限已滿的從業單位。對按照國家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可由相關專業最低資質等級單位承擔的工程,招標人不得將類似工程業績等作為投標資格條件。
第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第十八條  招標人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保證金可以通過轉賬、電匯、網銀、承諾、保兌支票、銀行匯票、現金支票或者保險機構、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險或保函等方式提交。投標人採用轉賬、電匯、網銀等方式提交保證金的,從其基本賬戶將保證金轉至保證金專用賬戶。國家對保證金的提交形式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證金,應當從提交人的基本賬戶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
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要求中標人提交保證履行工程建設契約義務的擔保,履約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擔保(保險)公司出具的擔保(保險)等。中標人未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第三章  投標
第十九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採用聯合體投標的,應當具備聯合體分工協定中各自承擔相應工作內容的資質和能力。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中各自承擔的工作範圍所對應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按照聯合體中信用等級較低的單位作為聯合體的信用等級。不同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聯合體中各成員單位只能承擔各自資質類別和等級範圍內的工程,聯合體信用等級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確定。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二十條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投標檔案應當對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回響。
投標人需要更正、補充已提交的投標檔案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向招標人提交正式的更正、補充檔案,但應當符合招標檔案要求。
第二十二條  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以及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認定標準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第四章  開標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設有標底的,公布標底。
電子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確定的時間,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上公開進行,所有投標人均應當準時線上參加開標,並在規定時間前完成投標檔案的上傳與解密,否則視為撤回。
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得開標,投標檔案不得開封或者解密。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或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提出,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應當場作出答覆,並製作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當拒收投標檔案:
(一)投標檔案逾期送達的;
(二)未按照招標檔案要求密封的;
(三)採用電子招標在投標截止時間後送達的;
(四)提交投標檔案的申請人未通過資格預審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拒收投標檔案的其他情形。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檔案的送達、密封和拒收等情況,並存檔備查。第五章   評標和定標
第二十五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一般由5人及以上單數組成,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從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專業素養和能力應當滿足招標項目的評標要求。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招標人原則上不派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和專業性較強的項目,
由招標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項目行政監督部門批准後,可派1名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所派招標人代表評審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對評審專家的要求。
對技術複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採取隨機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經項目行政監督部門批准後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第二十六條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項目主管部門或者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的人員以及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得參加評標委員會,不得參與評標活動。所指利害關係包括:是投標人或其代理人的近親屬;在三年內與投標人曾有工作關係;或有其他社會關係或經濟利益關係。
第二十七條  現場評標應當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對評標活動與外界實行必要的物理和信息隔斷,評標過程實行全程監督並採用音視頻監控記錄。除評標委員會成員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評標區;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電子評標應當在有效監控和保密的環境下,在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線上進行。
第二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依照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檔案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檔案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除法律、法規、規章、招標檔案中明確規定的重大偏差外,其他偏差均應視為細微偏差。嚴禁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隨意擴大重大偏差的認定範圍。
評標委員會成員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評標的管理規定,客觀公正地進行獨立評標,抵制、檢舉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依法依規作出處理或者向招標人提出處理建議,並作書面記錄;依法取得勞務報酬。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接受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農業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方法可採用綜合評分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辦法。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檔案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定;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檔案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檔案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檔案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檔案沒有對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回響;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一)獲取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少於3個的;
(二)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提交投標檔案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
(三)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於3個的;
(四)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所有投標檔案均被否決的;
(五)有效投標人不足3個,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明顯缺乏競爭,否決本次招標的;
(六)所有中標候選人依法均不能確定為中標人的。
因上述原因重新招標後,仍不能確定中標人的,屬於審批(核准)的項目,經原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批准,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屬於無需審批(核准)的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是否重新招標。
投標人在本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無正當理由放棄投標、中標資格,造成招標人重新招標的,重新招標時不得再參加該工程的投標,且列入信用懲戒名單。
第三十二條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評標結果:
(一)分值計算錯誤的;
(二)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範圍的;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有誤的;
(四)其他存在明顯過失,影響評標結果的。
評標專家簽署評標報告前,評標委員會主任評審應當組織評標專家並邀請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通過技術手段實現評標區外不見面覆核。經覆核發現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場修正評標結果,並在評標報告中記載。
中標公示期間,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提出異議申請覆核的,應當提供有效證據或線索。招標人認為確有必要的,經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後,由招標人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覆核。參與覆核的評標委員會應當符合招標檔案的規定,且原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少於三分之二。對評審結果進行覆核時發現評標專家存在明顯過失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三條  評標完成後,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並標明排序。
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並在評標報告中註明。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籤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第三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按規定在發布招標公告的相同媒介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書面質疑,並提供必要的依據。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書面答覆;作出答覆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十五條  公示期滿後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契約、不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在其他中標候選人能夠滿足招標項目實際需求的情況下,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選擇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在依次選擇中標人對招標人明顯不利時,招標人可以重新招標。
第三十六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電子招標投標可以提交符合電子簽名和存檔形式的報告。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依照招標投標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簽訂書面契約,契約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契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定。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契約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標檔案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契約金額的10%。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招標投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省級農業工程監管信息平台,強化農業工程建設市場主體及其執(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中的運用。
推行招標投標嚴重失信行為名單通報制度,實施聯合懲戒。招標投標嚴重失信行為名單及不良行為記錄由各級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認定和動態管理,並報省農業農村行政監督部門匯總。省農業農村行政監督部門將嚴重失信信息統一推送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管理的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系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的匯總、公布、更新。
推行市場主體承諾制度。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公告及招標檔案中承諾沒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檔案中承諾在本項目中未參與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背承諾的市場主體應及時依法依規處理、公示處理結果並實行聯合懲戒,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第四十條  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責令相關當事人及時糾正,必要時可以暫停招標投標活動,並依法依規處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對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含澄清答疑檔案)進行備案,包括對檔案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條款責令改正等;
(二)對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活動等進行監督;
(三)依法受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類投訴,並作出處理決定;
(四)對標後契約簽訂和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二條  監督管理對象包括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及評標專家、交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各方主體。
第四十三條  招標投標監督主要採取線上監管、信息公開、日常檢查、信用監管、範本監管等方式。監督管理過程中形成的監督材料記錄應當存檔。
第四十四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資格審查檔案和招標檔案、開標及評標結果等有異議的,應當按規定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覆,作出答覆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十五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超過投訴時效的,不予受理。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在受理投訴之日起30日內調查處理並答覆投訴人。
就資格審查檔案和招標檔案、開標及評標結果等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覆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各級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涉及到專業性或者技術性問題,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要求原評標委員會覆核說明;
(二)組織專家或者委託專業機構評審;
(三)組織召開聽證會。
專家或者專業機構出具的評審意見,應作為處理投訴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六條  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標後監管工作,對承包範圍、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和現場履職等情況進行檢查,依法依規查處掛靠、轉包和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存在進度慢、質量差、安全隱患多、人員變更頻繁等問題的市場主體列入重點監管對象並及時報送給相應的行政監管部門。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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