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招標投標監管長效機制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招標投標監管長效機制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是202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招標投標監管長效機制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21年12月15日
  • 文號:湘政辦發〔2021〕77號
檔案全文,解讀,

檔案全文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鞏固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成果,切實規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和最佳化招標投標營商環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建立健全招標投標監管長效機制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招標投標監管主體和監管責任
  (一)合理劃分招標投標活動監管職責。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工業項目(含能源)、代建單位招標投標實施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招標投標實行集中監管的,由綜合監管部門實施監督。
  (二)明確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責任。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針對本行業的特點,編制招標檔案標準文本,出台行業監督管理辦法,規範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省級行政監督部門委託下放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職責的,應當明確委託許可權、監管方式和程式。受託機關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行使監管職責,不得再次委託下放。
  (三)落實各類招標投標活動監管主體。各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對本行業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既包括根據《招標投標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以下簡稱16號令)等規定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也包括不屬於工程建設項目範疇但參照16號令達到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金額標準、招標人自願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國有投資項目。
對沒有行業主管部門或確實難以協調明確監管職責的項目,由發展改革部門實施監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避免出現管理空白和監督缺位。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招標投標實行集中監管的,由綜合監管部門實施監督。
  對農村小微項目、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採購工程項目,財政部門要制定切合實際的管理辦法,儘可能簡化採購程式和期限。
  (四)切實履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招標投標活動履行以下監管職責:
  1.對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含澄清答疑檔案)進行備案,包括對檔案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條款責令改正等;
  2.對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活動等進行監督;
  3.依法受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類投訴,並作出處理決定;
  4.對標後契約簽訂和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切實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五)嚴格審批核准招標事項。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事項(含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應由招標人在報送項目審批或核准材料時同步提出申請,並在項目審批核准檔案中一併明確;對只審批項目實施方案或項目初步設計的,由招標人單獨提出申請,招標事項批覆檔案應當抄送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已審批核准的招標事項不得隨意改變,確需改變的報原項目審批或核准部門批准。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實行邀請招標的情形外,應當實行公開招標。
  (六)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要加強對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檔案、組建評標委員會等環節的內部管理,並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總責。探索負面行為清單制度,對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規避招標、違規編制招標檔案以及違反有關招標檔案備案、開標評標、契約簽訂及履約、異議處理、投訴舉報處理的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應依法依規追究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及有關人員責任。
  (七)建立分行業的招標檔案標準文本體系。省級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業實際,制定發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採購和工程總承包等招標檔案標準文本。招標人應當按照行政監督部門的要求,使用全省統一的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檔案。
  (八)推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設項目,除涉密等特殊工程外,一律實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取消發售標書和投標報名環節,實行招標公告、招標檔案無門檻免費查閱和下載,積極完善不見面開標、電子評標、遠程異地評標、電子保函、線上簽約、電子歸檔等技術規範。採取電子化招標投標的,不得收取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費用。
(九)切實規範評標活動。對於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委派業主評審。對於工程特別複雜、技術難度大和專業性較強的政府投資項目,省級行政監督部門認為確需委派業主評審的,應當會同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出台專門管理辦法,明確委派業主評審的項目範圍、審批部門、相關程式和具體要求。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加強評標現場服務管理,提升服務能力,制定出台全省統一的現場行為負面清單和現場行為考評制度,確定考評的範圍、標準和評價體系。
  (十)切實加強標後監管。實施招標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健全完善施工現場關鍵管理人員變更監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標後履約人臉識別系統。開展契約履約監管評價工作,將契約履約評價情況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推進項目建設全過程閉環式監管。
  三、積極創新招標投標監管機制
  (十一)合理確定監管方式和重點。加強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積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模式,合理確定抽查對象、比例、頻次;對問題易發多發環節以及發生過違法違規行為的主體進行重點監管;對已經發現初步線索、涉嫌違法違規的主體要盯住不放、一查到底。行政監督部門要建立健全與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的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和問題線索移送機制,以及與人民法院的招標投標領域司法判決案件、人民檢察院招標投標犯罪不起訴案件的信息共享和定期溝通機制。
  (十二)積極推行行政監督電子化。適應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的新形勢,大力推進監管方式和手段電子化、智慧化。開發建設電子招標投標監管平台,科學部署行政監督視窗和監督工具,加強監管平台橫向和縱向對接,實現對電子招標投標的全程閉環管理。
  (十三)建立健全大數據分析監測和實時預警機制。加快推進全省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形成全省公共資源交易數據“一張網”。充分運用雲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建立大數據分析中心和實時監測預警機制。
  (十四)深化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省級行政監督部門要結合實際健全完善行業信用評價體系,積極開展招標投標信用監管,全面記錄市場主體的各類信用信息,加強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招標投標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定期公布嚴重失信名單,構建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鼓勵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強化招標投標市場主體信用意識,促進行業守信自律。
  四、進一步最佳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
  (十五)積極構建良好的招標投標制度環境。各省級行政監督部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委《關於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發改法規〔2021〕240號)要求,對本行業、本系統出台的招標投標制度檔案按照應減盡減、能統則統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整合,對本系統、本部門保留的招標投標規範性檔案進行匯總,在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省級行政監督部門網站專欄公布目錄及全文(或網址連結),並動態更新,方便市場主體查閱;未列入目錄的,不得作為行政監管的依據。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制定招標投標規範性檔案要徵求本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及其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意見,維護制度規則統一。
  (十六)暢通招標投標異議和投訴渠道。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指導督促招標人在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檔案、招標公告、招標檔案中公布接受異議的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依法及時答覆和處理有關主體提出的異議。進一步健全投訴處理機制,結合全流程電子招標投標的要求,推動實現線上提出異議、投訴和作出答覆。
  (十七)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徵集機制。各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要會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本部門網站開通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徵集欄目,建立問題線索轉辦、督辦機制,確保有效線索得到及時核查,合理建議得到及時採納,不斷改進管理、提升服務。各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要對發生的典型案件和問題及時剖析,以案促改。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檔案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15日

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20年起,針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我省著力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在招投標制度建設、信息化水平提升、監管能力強化、案件查辦等方面大力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果,得到了廣大人民民眾的高度認可。專項整治過程中,反映出了理順監管體制落實監管責任的緊迫需求,積累了眾多行之有效的成果有待在制度上加以鞏固。為認真落實2021年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任務,鞏固深化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建立健全招投標監管長效機制,我省制定出台了《關於建立健全招標投標監管長效機制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出台目的
  一是理順監管體制落實監管責任。招投標活動涉及的部門多,領域廣,現有的政策檔案僅對住建、交通、水利、工業等領域的招投標活動進行了職責分工。對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領域,以及一些非依法必須招標的國有投資項目自願進場交易的招投標活動,存在制度空白、職責不清,致使有的地方和部門互相推諉,有必要科學劃分監管職責,明確監管主體,細化責任清單,夯實監管責任。
  二是進一步鞏固深化專項整治工作。去年開展專項整治以來,全省上下堅持系統施治、標本兼治,取得了良好成效,積累了眾多行之有效的成果,如分行業統一全省招投標交易規則、制定統一的全省招標檔案範本、開展招投標交易大數據分析、發布招投標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等。今年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對深層次問題的綜合治理,完善基礎性制度包括行業評標辦法、信用評價辦法、業主委派評審的程式標準等。《意見》進一步鞏固現有專項整治成果,深化完善招投標基礎性制度和機制。
  三是貫徹落實國家檔案精神。今年2月,國家發改委、住建部、交通部等11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發改法規〔2021〕240號),提出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嚴格規範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制定活動,加大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整合力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投訴渠道,建立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常態化徵集機制。
  三、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為四個部分,主要內容為:
  (一)落實招投標監管主體和監管責任。包括四個方面:合理劃分監管職責,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招投標指導協調和工業項目(含能源)、代建單位招投標監督,各級住建、交通、水利、商務、衛健、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按行業實施監督。明確省級行政監督部門牽頭責任,包括編制招標檔案標準文本、出台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等,對委託下放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管職責的,應規範執行方式和程式。落實各類招投標活動的監管主體。包括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監管、對本行業不屬於工程建設項目範疇但達到招標金額、企業自願進場交易的國有投資項目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對沒有行業主管部門的招標項目的監管等。明確招投標活動具體監管職責清單。具體包括對招標檔案的備案審查、監督評標活動進行、辦理投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
  (二)切實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包括六個方面:嚴格審批核准招標事項。由招標人在項目審批核准時同步提出,並在項目審批核准檔案中一併明確,已審批核准的招標事項不得隨意改變。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要加強對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檔案、組建評標委員會等環節的內部管理,並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總責。建立分行業的招標檔案標準文本體系,各省級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編制發布各類招標檔案範本,招標人應當使用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檔案。推行全過程電子化招投標,積極完善不見面開標、電子評標、遠程異地評標、電子保函、線上簽約、電子歸檔等技術規範。規範評標活動,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委派業主評審,確需委派的,應當出台專門管理辦法,明確相關程式、條件等。加強標後監管,健全完善施工現場關鍵管理人員禁止性規定和極特殊情況變更制度,全面推行標後履約人臉識別系統。
  (三)積極創新招投標監管機制。包括四個方面:合理確定監管方式和重點。有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建立健全與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配合機制。推行行政監督電子化,開發建設電子招投標監管平台,實現對電子招投標的全程閉環管理。建立健全大數據分析監測和實時預警機制,加快推進全省電子招投標交易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充分運用雲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建立大數據分析中心和實時監測預警機制。深化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完善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全面記錄並歸集共享各類信用信息,定期公布嚴重失信名單,構建全方位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四)進一步最佳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包括三個方面:積極構建良好的招投標制度環境。根據國家要求對招投標制度檔案進行全面清理、整合併公布,2021年11月底前對外公布目錄及全文。暢通招投標異議和投訴渠道。指導督促招標人公布接收異議聯繫方式,及時答覆處理異議,推動實現線上提出異議、投訴和作出答覆。建立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徵集機制,建立問題線索轉辦、督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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