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永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張家界市永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張家界市永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永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地區:張家界市永定區
內設機構,機構職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事務日常管理,抓好機關自身建設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實;負責局機關後勤內務、機關檔案、政務公開、績效考核、垃圾分類、普法、保密、宣傳、統戰、宗教、綜治、信訪、維穩(掃黑除惡)、天門清風、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節約型機關創建、值班值守安排、政務督辦等工作;發揮好參謀、服務、協調作用;承擔文字綜合、調查研究、公務接待等工作;牽頭抓好績效考核等工作;公務用車、單位用車留存管理工作。
(二)法制行政審批股。按法律法規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契約備案和管理工作,承擔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管理、政府契約管理、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施工許可、政務公開等工作;初步設計批覆、施工圖審查,區級立項項目施工許可管理;違建別墅清理;政務中心工作;最佳化營商環境、“最多跑一次”;建築節能與科技、裝配式工作推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建築節能工作監督檢查,確保新建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負責區級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和備案。
(三)建築管理股。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建築市場監管、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竣工驗收備案、統籌本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區建築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組織、參與建築市場專項整治和執法監察;協調處理建設行業糾紛;固定資產投入。
(四)物業管理股。貫徹執行物業管理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活動、物業項目承接查驗、物業區域劃分等行政監督和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等行政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全區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和管理;負責鄉鎮物業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組織物業小區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工作;負責全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新建物業項目物業保修金、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經費的收存、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城鄉建設股。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新型城鎮化方針、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區城鄉建設;組織開展城鄉建設的調研工作,制定鄉鎮(含集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計畫及年度實施計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及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責任;負責年度村鎮統計、新型城鎮化報表、農村人居環境統計、傳統村落申報、小康建設、全域旅遊組織實施等工作。
(六)消防燃氣股。負責永定區項目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負責製作消防檢查記錄,及時出具消防驗收意見書;負責制定永定區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工作計畫;負責對永定區在建消防工程不定期抽查,制定消防工程再監督計畫,按計畫實施;承擔上級部門布置安排的建設工程消防專項檢查和消防建設指導等事務性工作;配合市局做好燃氣行業安全監管工作;加強與消防應急部門工作溝通聯繫與互動。
(七)市政建設股。負責督促中心城區小街小巷提質改造、城市次幹道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及統計工作;督促指導市政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理的契約簽訂及組織實施等工作;指導協調市政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檔案歸集和移交工作;協助審計等相關部門對已竣工項目資金審計工作。
(八)執法隊。貫徹執行建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抓好建築市場執法工作,對轄區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依法立案查處;協助物業管理股對全區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九)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鄉村振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工作部署,擬訂工作計畫方案,組織落實鄉村振興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全區危舊房改造工作,擬定計畫方案;負責組織落實駐村幫扶、結對幫扶工作,加強局派駐村幫扶工作隊管理;負責監督檢查鄉村振興政策、責任、工作落實情況。
(十)招投標服務中心。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組織制定關於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辦法及具體實施細則,負責受理招標前期資料備案申請,審查招標檔案及招標辦法。負責受理招標後期資料備案申請,審查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及投標檔案;組織、管理、監督全區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活動,全程參加招標會議,按規定的程式監管招投標活動,負責招標項目的標後監管工作;負責區建設工程招標活動投訴的受理並處理,力爭實現零投訴目標。
(十一)建設工程造價站。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計價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制定或補充本區建設工程造價計算程式、計價依據及管理辦法;調解和處理本區工程計價糾紛,受法院、檢察院等法務部門委託,提供工程造價技術鑑定;負責建設工程標底(投標控制價)、非招標工程預算造價的備案和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監理)契約備案;負責建設工程竣工結算造價核准及備案,收集、儲存、分析工程預結算資料,健全已完成工程造價資料庫,配合市造價站定期發布本地工程造價信息;負責我區建設工程計價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參與政府投資項目變更計價的管理工作;負責對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保修金的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的造價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全區桿線遷移的資金審核。
(十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負責建設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的監督;負責區管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監督及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負責建築工地渣土揚塵治理工作;負責預製構件和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負責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保障與支付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上報工作;查處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受監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監督工作;負責區管項目的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工作。
(十三)集鎮建設服務中心。貫徹執行建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監督本地區小城鎮、集鎮建設中長期建設規劃落實情況和年度建設任務完成情況;指導和管理轄區小城鎮、集鎮建設綜合開發以及居民住宅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村、鎮供水(職能劃歸其他單位)排水、污水、垃圾(職能劃歸其他單位)處理等建設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管理、建築隊伍以及村鎮建設檔案、河長制、防汛抗旱等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程質量及安全監督工作。
(十四)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全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區公租房租賃補貼資金的審核與發放;負責全區老舊小區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區住房保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
(十五)城市小區物業指導服務中心。貫徹執行相關領域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和協助街道辦事處、城市社區居委會落實屬地物業管理責任;負責城市小區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監督委員會的指導工作並依法進行備案批覆;負責指導規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市中心城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新建商品房首次歸集除外);負責對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報修工程項目的現場勘察確認和竣工驗收,並指導規範資金撥付審批流程;負責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單位履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負責市中心城區物業服務企業和外地物業服務企業入區的備案及日常活動的指導規範;負責市中心城區物業管理信訪事項的處理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宣傳和物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協助相關職能單位處理已竣工交付使用房屋工程質量問題;指導後期物業管理項目公開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並做好後期物業服務契約的備案。
(十六)房屋徵收測繪隊。負責全區徵收房屋的測繪、丈量工作;負責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測繪及主體結構認定、分類並繪製被徵收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負責被徵收人提出的有關建築面積及主體結構認定的問題解釋答覆;負責管理徵收房屋測繪資料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
(十七)房屋徵收確權辦。貫徹執行相關領域法律法規;負責對全區房屋徵收合法性及確權工作。

機構職能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推進新型城鎮化、城鄉建設、房地產業、住房保障、區級立項工程建設、風景名勝區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和供水、供氣、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及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相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運營管理及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執行上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協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全區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
(三)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及相關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建設工程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和管理全區建築活動。按分級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區管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批;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後期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區級立項和區直單位及市級委託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報建審查和施工許可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小街小巷、區管城市主次幹道和鄉鎮集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協助重點工程建設:負責管理和指導鄉鎮燃氣、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區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負責全區風景名勝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風景名勝區及自然遺產相關的保護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的建設工作,組織國家、省級重點鎮、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傳統村落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築節能、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的制定,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八)承擔推進全區小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小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管理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推進城鎮減排
(九)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系統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編制建設口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監督城鄉建設資金使用情況。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