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小型農業水利設施管護辦法》是為加強湖南省小型農業水利設施管護,保障全省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產、發展特色農業、推進鄉村振興,根據《農田水利條例》(國務院令第669號)《湖南省小型農田水利條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農業小型水利設施建設和管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湖南省水利廳於2023年10月7日發布公開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3年11月7日前。
《湖南省小型農業水利設施管護辦法》是為加強湖南省小型農業水利設施管護,保障全省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產、發展特色農業、推進鄉村振興,根據《農田水利條例》(國務院令第669號)《湖南省小型農田水利條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農業小型水利設施建設和管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湖南省水利廳於2023年10月7日發布公開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3年11月7日前。
《湖南省小型農業水利設施管護辦法》是為加強湖南省小型農業水利設施管護,保障全省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產、發展特色農業、推進鄉村振興,根據《農田水利條例》(國務院令第669號)《湖南省小型農田水利條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
本條例所稱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是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山塘水壩等小型水源工程、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小型泵站、渠道及配套建築物等水利工程。其具體範圍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並公布。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小型農田...
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電、供水等各類工程及其配套設施,包括水庫、水閘、堤防、泵站、灌區和農村供水、水電站、水文設施等工程。《湖南省小型農田水利條例》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利用另有規定的,...
湖南省水利廳 2023年12月25日 辦法全文 湖南省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護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護,維護供、用水雙方合法權益,促進農村供水工程良性運行,保障農村飲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水利水電廳關於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1999年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水利水電廳關於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 機關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在鄉鎮水利站的指導下,組織民眾按照“一事一議”制度制定本轄區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辦法;(二)教育民眾愛護水利工程,組織動員民眾進行清淤、除障、蓄水、排澇、搶險保護工程;(三)及時制止破壞農村小型水利設施行為,調解水事...
湖南省水利廳 2022年12月15日 檔案全文 湖南省小型水庫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小型水庫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明確驗收責任,規範驗收行為,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1、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用水單位和個人,都要實行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按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水費。在水利工程防洪、排澇範圍內受益的工商企業等單位和農戶、個體工商戶,應...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訂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辦法,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水利、林業、環境保護、交通等部門應當因地制宜,採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加強基本...
《婁底市山塘安全管理辦法》已經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 3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山塘安全管理,根據《湖南省小型農田水利條例》《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簡稱小農水,主要是指為解決耕地灌溉和農村人畜飲水而修建的田間灌排工程、小型灌區、灌區抗旱水源工程、小型水庫、塘壩、蓄水池、水窖、水井、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規劃。基本任務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基本任務,是通過興...
(三)落實工程管護經費 多渠道籌集工程管護經費,建立穩定的管護經費保障機制。管護經費由工程產權所有者負責籌集,財政適當給予補助,完善“一事一議”等機制,引導農民民眾參與小型水利工程管護。國有小型水利工程,由所在區縣(自治縣)...
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無法避開基本農田確實需要占用的,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湖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式、許可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通知》由水利部辦公廳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發展歷史 2022年,水利部辦公廳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內容解讀 《通知》要求各地明晰...
排澇、灌溉等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湖北省小型農田水利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湖北省農村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009年11月6日財政部、水利部財農〔2009〕335號印發;根據2012年5月24日財政部、水利部財農〔2012〕54號印發的《關於修改〈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條文的通知》修改) ...
財政部 水利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農[2009]3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水利(務)廳(局):2009年,財政部、水利部在全國範圍內啟動了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工作。為...
(六)各部門要積極扶持水利經濟的發展,繼續實行有關稅費優惠政策,縣以下小型水電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納入西部開發的地方新辦水電、水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2年免徵、3年減半徵收。湖南省...
該《辦法》共15條,由財政部會同水利部負責解釋,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財政部、水利部印發的《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09〕335號)、《關於修改有關條文的通知》(...
農村小型水利工程設立管理單位或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工程所有者應當與管理單位或管理人員簽訂管理承包契約。對工程維修養護、水量、效益、綜合經營、工程安全、獎懲辦法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第三十條 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單位和管理人員,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