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小型農田水利條例
- 目的:促進小型農田水利事業可持續發展
- 實施時間:2010年11月1日
- 章節:24
本條例所稱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是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山塘水壩等小型水源工程、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小型泵站、渠道及配套建築物等水利工程。其具體範圍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並公布。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小型農田...
《農田水利條例》是為了加快農田水利發展,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4月27日,《農田水利條例》由國務院第13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解讀 推進農田水利建設保障糧食安全 ——國務院...
內容簡介 《農田水利條例(草案)》是一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16年4月29日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中發布,《農田水利條例》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了農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則。規定發展農田水利堅持政府主導...
《江西省農田水利條例》經2014年7月25日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共31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背景 (2014年7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促進...
15、將《湖南省小型農田水利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改為:“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不利影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或者拆除;對相關責任人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一條 為了加快農村水利發展,服務鄉村振興,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農田水利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水利的...
第十五條農田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規定確定運行維護主體:(一)政府投資建設的大中型農田水利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責運行維護;(二)政府投資建設或者財政補助建設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按照規定交由受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四、創新農田水利多元化投融資機制 10.突出政府主導地位。要按照《農田水利條例》規定,全面落實政府對農田水利工作的組織領導、管理和監督責任。要強化農田水利的基礎性和公益性,以及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重要地位,科學規劃,切實把農田...
(2016年12月7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農田水利條例》等有關...
為了加強巴彥淖爾市河套灌區(下稱灌區)水利工程的科學管理和有效保護,保障水利工程正常運行,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農田水利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水工程管理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灌區實際,制定...
為了加強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與正常運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發揮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農田水利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8年3月31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