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農田水利改革的指導意見

深化農田水利改革的指導意見

《深化農田水利改革的指導意見》是為複製推廣成功的經驗做法,進一步深化農田水利改革,增強農田水利加快發展新動能提出的指導性意見。由水利部於2018年2月27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化農田水利改革的指導意見
  • 發布機構:水利部
  • 發布日期:2018年2月27日
  • 實施日期:2018年2月27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水利部關於印發《深化農田水利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8年2月,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農田水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攻堅,進一步激發和增強農田水利加快發展新動能,印發《深化農田水利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深化農田水利改革的指導意見
農田水利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基礎,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有力支撐,深化農田水利改革是推動農田水利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水利部和各地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決策部署,在大規模推進農田水利建設的同時,積極推進組織形式、投資體制、農業水價、產權制度、管護機制、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等方面農田水利改革試點示範和實踐探索,取得顯著成效。為複製推廣成功的經驗做法,進一步深化農田水利改革,增強農田水利加快發展新動能,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深化農田水利改革的重大意義
1.增強改革責任感和緊迫感。深化農田水利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決策部署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激發農村發展活力的重點任務,是破解農田水利組織難、投入難、管理難等矛盾的關鍵舉措,是加快補短板強弱項、解決農田水利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有效途徑。要增強深化農田水利改革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深化農田水利改革擺在水利改革的突出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制定完善改革方案,細化責任分工,明確工作推進線路圖、時間表和保障措施,抓緊抓好抓實。
2.把握改革重點和要求。深化農田水利改革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積極踐行新時代水利工作方針和治水新思路,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以把農田水利搞上去為目標,以轉變農業用水方式、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創新多元投入保障機制、加快產權制度改革、完善運行管護機制和健全基層服務支撐體系等為重點,進一步深化農田水利改革,加快推進農田水利高質量發展,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的基礎支撐。
3.強化改革經驗總結推廣複製。黨的十八大以來,水利部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新時代“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抓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進行了一系列農田水利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形成了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要總結提煉改革經驗和創新成果,典型引路、以點帶面,採取政策引導、現場推介、座談交流、宣傳解讀、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快經驗及成果在適宜地區複製推廣和其他地區參考借鑑,使改革實踐由“盆景”變成“風景”。
二、創新農業用水方式
 4.堅持節水優先方針。把推進農業節水作為方向性、戰略性大事來抓,實施國家農業節水行動。以水定地、以水定產,因水制宜、量水而行,結合農業種植結構調整、耕地休耕輪作、生態修復與治理等,最佳化農業布局和種植結構,合理確定農業用水總量。在水資源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地區,要嚴控地下水開採,嚴禁大水漫灌,合理壓減灌溉面積。完善農業節水體制機制和政策支持體系,加快發展節水灌溉,推動農田水利建設從提高供水能力向更加重視提高節水能力轉變。
5.推進農田水利設施提擋升級。加快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同步建設田間工程和用水計量設施。開展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達標提質,推進灌溉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全面實施區域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行動,加強節水灌溉關鍵核心技術和裝備研發攻關,大力推廣噴灌、微灌、管道輸水灌溉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在適宜地區從水源到田間整體設計,集中投入、建設一批重大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因地制宜發展集雨節灌和牧區高效節水灌溉飼草料地建設。加強節水灌溉工程與農藝、農機、生物、管理等措施的結合,積極推廣水肥一體化。大力發展旱作節水農業。
6.加強農業用水管理。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明確區域農業用水總量指標,明晰農業水權,保障農民用水合法權益,公平公正開展農業水權確權。加快培育和發展水市場,健全水權交易制度。推廣農業水權水票、流轉、回購等經驗,鼓勵農業水權交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灌區管理單位可以回購灌溉用水戶或用水組織水權內節約的水量。加強灌溉試驗站網建設及灌溉試驗成果推廣套用,分區分類科學確定灌溉定額並建立定期發布制度,指導科學灌溉。
三、加快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7.實化細化改革目標。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切實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改革工作力度,以縣或灌區為單元推進改革。按照分步推進、全面完成改革的目標要求,倒排工期、節點控制,細化完善省級改革實施方案和分年推進改革計畫,明確改革指標和路徑,建台賬、列清單,落實各項改革舉措,把改革任務落實到市縣和地塊,把責任落實到部門、崗位和環節。
8.綜合施策同步推進。要統籌夯實改革基礎、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突出重點,分類施策,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既要有利於促進節水,保障工程正常運行,也要總體上不增加農民負擔,讓人民民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堅持先建機制、後建工程,新(改、擴)建農田水利工程,同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量化績效考核指標,實化問責措施,加強跟蹤督導、檢查與考評,確保改革進度、質量與效果。
9.發揮典型示範帶動作用。要發掘、總結、提鍊形成一批涵蓋不同區域、不同水源條件、不同灌溉方式、不同作物類型,以及不同改革目標、不同改革路徑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範案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要大力複製推廣“水權流轉”“引入社會資本”“協商定價”“超用加價、一提一補”“井電雙控、以電控水”“財政精準補貼”等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典型和模式。採取多種方式,做好改革典型經驗宣傳推介、政策措施闡釋解讀以及水情教育,引導農民樹立節水觀念,提高有償用水意識,讓廣大民眾了解、支持和參與改革,形成推動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創新農田水利多元化投融資機制
 10.突出政府主導地位。要按照《農田水利條例》規定,全面落實政府對農田水利工作的組織領導、管理和監督責任。要強化農田水利的基礎性和公益性,以及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重要地位,科學規劃,切實把農田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優先保障領域,進一步增加財政投入,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多方籌集資金。引導受益主體履行農田水利建設管理的責任和義務,推動形成政府主導、規劃統籌、部門協作、社會支持、受益主體參與的工作格局。
11.充分調動受益主體的積極性。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和基層首創精神,強化財政投入的撬動作用,調動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加大農田水利建設與管理的投入,支持其作為財政補助農田水利項目的建設和管護主體,也可採取“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等方式對其按照規劃和標準開展工程建設與管護給予財政補助。
12.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要創造條件和環境,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調動社會各方參與農田水利建設運營。通過招商引資、股權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契約節水管理等形式,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建設運營農田水利工程,採取投資補助、財政補貼、貼息貸款等政策措施保障投資方合理收益。社會資本享受政府補助建設與運營農田水利設施的,要充分保證農田水利設施服務範圍內的原土地承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鼓勵社會資本吸收原農田水利設施受益戶以入股或參與經營方式獲取收益。
五、推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
  13.加快明晰工程權屬。適應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農田水利工程清產核資、確權頒證,及時驗收登記造冊。大中型灌區斗渠及以下田間工程可由水管單位代行所有權,也可由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持有和管護。社會資本參與或受益主體自主建設的,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落實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依法享有繼承、轉讓(租)、抵押等權益。積極探索農田水利設施股權量化、農民公平受益等改革,增加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性收益,促進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
14.盤活工程資產。完善資產評估制度,建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交易、轉讓、質押和退出機制。支持農田水利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工程建成後的供水收入等收費權作為抵質押物,吸納金融資本投入農田水利建設。通過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平台等實現農田水利工程所有權、使用權有償交易轉讓,讓資產在流動中增值。土地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內新建或轉讓等取得農田水利工程所有權的,承包期滿後可有償轉讓。充分發揮農田水利設施在農業特色經營、鄉村旅遊、休閒農業建設中的多重功能和綜合效益,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確保資產保值增值和農民增收。加強世界灌溉工程遺產以及古代農田水利設施遺址遺蹟的發掘、保護與利用,傳承和發展鄉村水文化。
六、創新工程運行管護機制
 15.明確工程管護主體。工程管護可由所有權人自行管護,也可由所有權人採取租賃、承包、委託等落實管護主體。大中型灌排骨幹工程原則上由政府設立水管單位,實行管養分離。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可由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自主管護,也可採取“以大帶小、小小聯合”等方式實行專業化物業式管理。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經營等方式,引進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隊伍等承擔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維護。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明確管護標準與制度,積極推行農田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並強化監督指導。
16.落實工程管護責任。完善大中型灌區、灌排泵站等骨幹工程管理制度與監督考核機制,落實管護責任。推行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所有權證、使用權證、管護責任書“兩證一書”制度。採取委託等方式管理的,所有權人應與管護主體簽訂工程運行管護責任協定書,明確管護內容、標準和責任,約定獎懲措施和違約責任,強化契約執行的監督和考評,督促管護主體按規範要求和管護標準健全管護制度、配備人員力量,開展工程維修養護服務。縣級以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管護的監管和指導,督促工程產權所有者和管護主體切實履行管護責任。
17.保障工程管護經費。工程管護經費原則上由工程所有者負責落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程管護由水費收入、經營收入和財政補助組成的合理負擔機制。落實大中型灌排骨幹工程公益性人員基本支出和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積極探索以工程所有權或使用權抵押融資、引入商業保險等解決運行維修養護費用。各級財政資金安排的農田水利設施維修養護支出要足額用於工程維修與運行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工程管護經費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建立考核獎補機制。
七、創新基層水利服務機制
 18.加強基層水利服務機構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公益性職能,加快推進基層水利服務機構標準化和規範化建設,推行村級水管員制度。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落實鄉級河長湖長責任,充分發揮村級河長和民間河長作用,推動村民共治,實現格線化管理,著力解決河湖管護“最後一公里”問題。實施水利“三支一扶”計畫,採取定向培養、優惠政策吸引等措施,建立健全“引得進、留得住、能施才”的基層水利從業人員保障機制。大力開展基層水利技術人員、村級水管員的技術培訓,逐步實現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專業人員比例不低於80%的目標。
19.扶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創新發展。加快推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向水利專業合作社、用水合作社和用水戶協會多元發展,鼓勵和引導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與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互聯互融。採取財政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注資、從事農田水利工程運營管理等方式,提升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管理和服務能力。積極開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國家級示範社創建活動,加強對示範社的跟蹤指導。
20.培育發展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推進農田水利科研成果市場化、產業化,注重技術標準與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有機銜接。因地制宜培育和發展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隊伍,推進農田水利工程專業化物業式管理。推廣農田水利“110”等服務模式,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專業管理和受益主體民主自治管理相結合的農田水利管理體制。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通過定向委託培養、技術培訓,以及開展科技下鄉、對口幫扶活動等,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提升農田水利專業化社會化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農田水利改革事關農村改革、農業發展、農民致富,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在推進改革中要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先行先試與推廣複製的關係,大力宣傳農田水利改革進展成效、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穩步推進改革,力求取得實效。

內容解讀

水利部印發《深化農田水利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明確了深化農田水利改革的重大意義、主要任務和保障機制。
《意見》指出,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積極踐行新時代水利工作方針和治水新思路,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以把農田水利搞上去為目標,以轉變農業用水方式、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創新多元投入保障機制、加快產權制度改革、完善運行管護機制和健全基層服務支撐體系等為重點,進一步深化農田水利改革,加快推進農田水利高質量發展,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的基礎支撐。
《意見》提出了六個方面的具體改革措施和保障機制:一是創新農業用水方式。堅持節水優先方針,把推進農業節水作為方向性、戰略性大事來抓,進一步加強農業用水管理,推進農田水利設施提擋升級。二是加快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切實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實化細化改革目標,突出重點,分類施策,注重發揮好典型示範帶動作用,加快推進改革。三是創新農田水利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突出政府主導地位,切實把農田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優先保障領域,進一步增加財政投入,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農田水利建設管理,充分調動受益主體參與農田水利的積極性。四是推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適應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明晰工程權屬,盤活工程資產,確保農田水利工程資產保值增值和農民增收。五是創新工程運行管護機制。落實工程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經營等方式,引進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隊伍等承擔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維護。六是創新基層水利服務機制。進一步強化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公益性職能,加強基層水利服務機構能力建設,扶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多元化發展,因地制宜培育和發展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隊伍,推進農田水利工程專業化物業式管理。
《意見》要求,各地在推進改革中要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先行先試與推廣複製的關係,大力宣傳農田水利改革進展成效、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穩步推進改革,力求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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