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關於加強綠色通道建設的通知》是2001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鄂政發[2001]20號
【發布日期】2001-04-14
【生效日期】2001-04-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綠色通道建設是國家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國土綠化進程的重大舉措。我省鐵路、公路和江河渠堤縱橫,是華中地區的交通和水利樞紐。據統計,全省境內鐵路綠化率為60%,公路綠化率為71%,河堤渠綠化率62%,與國家綠色通道建設標準相比有較大差距,建設任務十分艱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建設山川秀美的荊楚大地,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
充分認識加強綠色通道建設的重大意義,增強工程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牢固樹立建設綠色通道就是建設生態環境、樹立湖北形象的觀念,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建設綠色通道、改善生態環境的自覺性。各地要把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作為大事來抓,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投入到綠色通道建設中去,努力將我省綠色通道建設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全省綠色通道建設的目標是:到2005年,完成京廣、京九、襄渝鐵路湖北段和漢丹鐵路宜林路段的綠化達標;完成漢宜、武黃、岱黃及京珠高速公路湖北段宜林路段的綠化達標;完成所有通過湖北境內的國道宜林路段的綠化達標;完成省道所有宜林路段的綠化達標;完成縣、鄉道60%綠化達標;完成屬於中央和省管理的江、河、渠、堤壩和水庫的綠化達標,建設全省綠色通道主體工程;完成綠色通道兩側可視範圍內的農田林網、荒山荒地綠化和坡度在25度以上耕地的退耕還林工作。到2010年,全省所有可綠化的鐵路、公路、江河渠堤、庫區周圍、以及其可視範圍內的所有城鎮、村莊、農田林網、山地、坡耕地全部達到綠化標準,構築結構合理、功能完備的綠色長廊,使綠化通道與城鄉綠化美化融為一體,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綠色屏障。
各級政府要根據全省建設任務和目標,儘快制定完善本地區綠色通道建設規劃,將綠色通道建設與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十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規劃,納入生態環境建設規劃、造林綠化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規劃。公路、鐵路、水利、城建、林業等部門要認真編制本部門綠色通道建設規劃,並認真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把建設任務落實到單位,分解到路段,安排到年度,有計畫、分步驟組織實施。
根據國家對綠色通道建設提出的要求,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道的綠化,要以護路、防風固土、美化環境為主功能,江河渠堤和水庫周圍綠化要以保持水土、護坡護岸、涵養水源為主要功能。建設標準是:新建、改建、護建的高速鐵路、公路、國道、省道沿線綠化頻寬度,每側嚴格按5-10米進行規劃設計,有條件的可加寬到10米以上;縣鄉公路綠化每側嚴格按3-5米進行規劃設計,有條件的可加寬到5米以上;城市規劃區內的鐵路、公路、堤渠兩側的防護林帶,特別是環城道路的綠化,每側要按30-50米進行規劃設計,有條件的可加寬到50米以上。現有已綠化,但標準未達到要求的,要補植補選,實現達標;尚未綠化的,要按照上述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儘快綠化,有條件的地區要提高綠化標準。綠色通道兩則可視範圍內的農田林網、荒山荒坡、城鎮和鄉村要全部綠化,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要逐步退耕還林。
綠色通道建設要堅持適地適樹的原則,合理配置樹種,最佳化林帶結構。在樹種上,要選擇生態、經濟和觀賞價值較高的樹種,並選擇根系發達、適應性強、無病蟲害、主幹通直、抗病性強的良種壯苗。在林帶結構上,要合理配置主副林帶,平原、崗地主林帶樹種以半常綠楊樹、水杉、樟樹、廣玉蘭等高大喬木為主,副林帶樹種選擇喬木、亞喬木或灌木,林帶要實行針闊混交、常綠與落葉混交,形成立體復層的綠化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栽植一定比例的花草和經濟林木。要大力推廣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成果,加大綠色通道建設的科技含量,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綠色通道建設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性事業,需要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及社會的支持、參與。各級政府要把綠色通道建設作為生態環境建設的重點,列入基本建設計畫,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增加資金投入。新建、改建、擴建的鐵路、公路、堤壩等,都要把綠化納入工程規劃,列入工程概算,並與新建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綠色通道建設資金,實行分級負責制。省財政從2001年至2003年每年安排200萬元資金,對高速公路、國道、省道鐵路綠化達標的地方實施以獎代補。鐵路、公路、水利、城建等主管部門以及沿線各級政府,要按照各自的責任,安排相應的資金用於綠色通道工程建設。全省境內的鐵路綠化分別由武漢、襄攀鐵路分局負責;“京九”鐵路湖北段綠化由省綠化委員協調南昌鐵路局負責;國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留地範圍內宜林路段的綠化,由省交通廳負責,留地範圍以外的綠化由當地政府組織實施,省交通廳適當給予種苗補助;城市規劃區內的公路、鐵路、堤渠、環城道路綠化由城建部門負責;河渠、堤壩和水庫按隸屬關係,屬於省管理的工程綠化及境內長江、漢江防浪林和堤防林建設由省水利廳負責,屬於市(州)、縣管理的工程綠化及河流護岸林、堤防林建設由市(州)、縣政府負責;縣鄉道的綠化以及綠色通道兩側可視範圍內的坡耕地退耕還林、鄉鎮村綠化、農田林網建設由所在地縣級政府負責。
要採取多種方式解決好綠色通道建設的用地問題。新建、改建、擴建的鐵路、公路、河渠、堤壩、水庫沿線的綠化用地和工程用地要統一規劃。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並做好農民的補償工作,涉及到占用基本農田的,要依法報批。各地可以從實際出發,採取拍賣、承包和合理補償等方式,安排好綠色通道建設用地。
要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綠色通道建設。各級綠化委員會要把鐵路、公路、堤壩等沿線的綠化帶作為開展全民義務植樹的重點,鼓勵國家、部門、集體和個人一起上,堅持“誰綠化誰所有、誰投資誰受益、誰經營誰得利”的原則,積極推行拍賣、租賃、股份合作、個體承包等多種經營形式,解決綠色通道建設用地和資金;充分調動各方面建設綠色通道的積極性。
綠色通道建設要實行管護與利益掛鈎,建立責、權、利相統一的管護責任制,使管護工作做到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要堅持依法治林,嚴厲打擊毀壞林木和亂砍濫伐等破壞綠色通道建設的違法活動,依法保護綠化成果。
各級政府要把綠色通道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建立領導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一級抓一級,確保綠色通道建設順利實施。
綠色通道建設實行政府組織、部門負責、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檢查督辦的運行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主動地做好工作。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要搞好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建立檢查通報制度;鐵路、公路、水利、城建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綠化責任,制定綠色通道建設標準和檢查驗收辦法,認真抓好綠化任務的落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搞好技術指導,抓好種苗供應和技術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好試點示範工作,以點帶面,通過典型示範,全面推進全省綠色通道建設,確保全省綠色通道建設規劃目標的如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