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全區綠色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全區綠色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是一個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發布於2001年1月9日並於當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全區綠色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1-01-09
  • 生效日期:2001-01-0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發文文號:內政發[2001]5號
關於做好全區綠色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
(內政發〔2001〕5號2001年1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綠色通道建設的通知》(國發〔2000〕31號精神,為做好我區綠色通道建設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實施綠色通道建設
綠色通道建設是國土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對公路、鐵路、河渠、堤壩沿線進行綠化美化。實施綠色通道工程,不僅能夠保護公路、鐵路、河渠、堤壩,改善沿線生態環境,全面推進城鄉綠化美化向縱深發展,而且可以保證行洪安全和道路暢通,有利於沿線地區經濟社會環境的改善和最佳化。
全區綠色通道工程經過多年建設,取得了一定成績。到1999年底,綠化國道2624公里、省道1473公里,分別占可綠化里程的53.6%和49.4%;全區國道和省道綠色通道建設基本達到國家建設標準的里程為2083公里,占可綠化里程的27%;
綠色縣道4435公里、鄉道2318公里,分別占可綠化里程的46.1%和25.5%;綠化專用公路1316公里、邊防公路374公里,分別占可綠化里程的53.5%和84.5%;自治區內各鐵路局管轄的鐵路沿線已綠化2298公里;水利部門負責的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堤壩和水庫等的綠化工作也取得了一定進展。從總體上看,全區綠色通道建設進度距國家建設目標要求還相去甚遠,地區和部門的工作進展也不平衡,而且隨著公路、鐵道和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速度的加快,綠色通道建設的任務更加艱巨。
建設綠色通道對於實現全區山川秀美、促進經濟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增強緊迫感和主動性,克服各種困難,積極組織好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建設力度,確保按時完成建設任務。
二、落實相關政策,充分調動各方面建設綠色通道的積極性
綠色通道建設是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要實行誰綠化誰所有、誰投資誰受益、誰經營誰得利的建設原則。地方政府負責的縣、鄉道路綠化用地可推行農民自願出地、國家出苗、個體承包造林管護、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政策。要把道路、堤壩等沿線的綠化帶作為開展全民義務植樹的重點地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好上述政策,保護、調動各方面參與綠色通道建設的積極性,加快建設進度。
三、大力推廣先進適用的造林技術,加強管護,不斷提高綠化水平
我區自然條件惡劣,建設綠色通道必須堅持適地適樹、因地制宜的原則,認真選擇樹種,針闊混交,合理配置主副林帶,必須大力推廣先進適用的造林技術,提高造林成活率。有條件的地區要建成喬、灌、草結合的綠化帶,並不斷提高林帶質量。要探索推廣責權明確的管護方式,切實改變重建輕管的現狀,提高造林存活率。要根據公路、鐵道、堤壩、河渠等綠化後的不同功能,採取相應的綜合措施,既要實現綠化,還要有利於發揮綠色通道的經濟社會功能,切實提高綠化水平。
四、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認真做好綠色通道建設工作
綠色通道建設是一項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的系統工程,各級政府要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明確部門職責,精心組織,抓好落實。要落實領導目標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嚴格的檢查獎懲制度。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堅持高標準,保證高質量。要堅持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把綠色通道建設納入各級基建計畫,增加資金投入,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綠色通道建設的通知》、《全國綠色委員會關於部門造林綠化分工負責的建議》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制定合理的建設標準,明確實施主體和投資主體。自治區林業廳要儘快編寫全區綠色通道建設規劃綱要,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全國綠色委員會批准。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全區綠色通道建設規劃綱要制定行業規劃,並於2001年6月底前完成規劃。
自治區內各鐵路局、公司負責鐵路沿線綠化工程的規劃、投資和實施。自治區交通廳負責國道和省道沿線綠化工程的規劃和實施。自治區交通廳負責國道和省道沿線綠色工程的規劃和實施,按道路隸屬關係由國家和自治區負責投資。縣道、鄉道的綠化由所在地林業部門負責規劃和實施,由所在地地方政府負責投資。
自治區水利廳負責水庫、堤壩、乾支渠綠化工程的規劃和實施。綠色通道建設用地問題,要採取多種方式妥善解決好,該項工作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商有關部門另行規定。自治區林業廳要協調上述各有關部門搞好規劃,分別報送全國綠化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送國家有關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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