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全區綠色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是一個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發布於2001年1月9日並於當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全區綠色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1-01-09
- 生效日期:2001-01-0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發文文號:內政發[2001]5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綠色通道建設的通知》(國發〔2000〕31號精神,為做好我區綠色通道建設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綠色通道建設是國土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對公路、鐵路、河渠、堤壩沿線進行綠化美化。實施綠色通道工程,不僅能夠保護公路、鐵路、河渠、堤壩,改善沿線生態環境,全面推進城鄉綠化美化向縱深發展,而且可以保證行洪安全和道路暢通,有利於沿線地區經濟社會環境的改善和最佳化。
全區綠色通道工程經過多年建設,取得了一定成績。到1999年底,綠化國道2624公里、省道1473公里,分別占可綠化里程的53.6%和49.4%;全區國道和省道綠色通道建設基本達到國家建設標準的里程為2083公里,占可綠化里程的27%;
建設綠色通道對於實現全區山川秀美、促進經濟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增強緊迫感和主動性,克服各種困難,積極組織好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建設力度,確保按時完成建設任務。
綠色通道建設是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要實行誰綠化誰所有、誰投資誰受益、誰經營誰得利的建設原則。地方政府負責的縣、鄉道路綠化用地可推行農民自願出地、國家出苗、個體承包造林管護、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政策。要把道路、堤壩等沿線的綠化帶作為開展全民義務植樹的重點地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好上述政策,保護、調動各方面參與綠色通道建設的積極性,加快建設進度。
我區自然條件惡劣,建設綠色通道必須堅持適地適樹、因地制宜的原則,認真選擇樹種,針闊混交,合理配置主副林帶,必須大力推廣先進適用的造林技術,提高造林成活率。有條件的地區要建成喬、灌、草結合的綠化帶,並不斷提高林帶質量。要探索推廣責權明確的管護方式,切實改變重建輕管的現狀,提高造林存活率。要根據公路、鐵道、堤壩、河渠等綠化後的不同功能,採取相應的綜合措施,既要實現綠化,還要有利於發揮綠色通道的經濟社會功能,切實提高綠化水平。
綠色通道建設是一項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的系統工程,各級政府要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明確部門職責,精心組織,抓好落實。要落實領導目標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嚴格的檢查獎懲制度。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堅持高標準,保證高質量。要堅持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把綠色通道建設納入各級基建計畫,增加資金投入,確保工程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