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98年1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技術市場監督檢查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1995年09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根據1998年1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修正。
根據1998年1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技術市場的管理,維護技術市場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湖北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從事各類技術經營活...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檢查暫行規定》由為規範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行政檢查行為,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的規定。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3年2月8...
第五條 各級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科委,下同)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技術市場行政管理工作,履行下述職責:(一)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進行監督、檢查;(二)管理和監督技術交易活動,組織和...
23、《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3號)24、《湖北省土地復墾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4號)25、《湖北省技術市場監督檢查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8號)26、《湖北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向工商行政管理等省直有關部門徵求了意見,並會同省技術監督局於九月下旬赴孝感市部分縣(市)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與省技術監督局對《條例》送審稿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形成了《條例》草案。經1997年...
1995年12月28日武漢市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布的《武漢市技術市場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條例發布 2005年4月26日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05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根據...
湖北省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湖北省行政執法條例》和其他...
《武漢市機動車安全技術和環保檢驗監督管理辦法》是2013年12月25日施行的辦法。簡介 武漢市人民政府,於(2013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245號令發布)武漢市機動車安全技術和環保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具體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
《湖北省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用於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頒布時間 第 305 號 《湖北省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
以違法生產、銷售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計算。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同 時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實施辦法》等規定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獲證產品和獲證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接受監管。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省應急廳;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12.探索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按照鼓勵創新原則,留足發展空間,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
發揮新聞媒體及社會公眾在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加強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第五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築市場信用公布制度,對建築業企業的良好信用和不良行為記錄,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發布,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省局各直屬事業單位,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各有關單位:《湖北省省級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市場監管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湖北省市場監督...
(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依法採取的其他方式。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制定發布的規章或規範性檔案,應上報備案。具體辦法,按國務院《法律規章備案規定》和《省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性...
第十條 縣級以上農業、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激素等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省農業主管部門應當...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水產品批發經營者未申領水產品批發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五條 工商、漁業、衛生、技術監督、物價等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綜合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開展評標專家的培訓。第二十八條 省綜合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和完善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建設管理辦法及其配套制度,健全評標專家準入、考評、退出機制,實行定期更新和動態管理。評標專家應當依法履職,公正評標...
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號)精神,設立武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是主管全市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及食品生產...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標誌、超過定期檢驗周期的鍋容管特,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令其按照《鍋容管特安全監察意見通知書》整改,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五)指導省缺陷產品管理中心(設在湖北省標準化與質量研究院)等有關技術機構開展消費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調查及認定評估等相關技術工作;(六)承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交辦的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 各市、州、縣市場監督...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的電子監察及其與電子監察相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電子監察,是指監察機關運用電子信息技術,對行政監察對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預警糾錯和績效評估等活動。第三條 實施電子監察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監督抽查是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為監督產品質量,依法組織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產品進行有計畫的隨機抽樣、檢驗,並對抽查結果公布和處理的活動。第三條 監督抽查分為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