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體育工作的通知,發文日期:2007年04月17日,文號是鄂政辦發〔2007〕42號。
發文背景
為推動全省老年體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老年體育工作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二、建立健全老年體育組織。老年體協是為老年人體育健身服務的社會團體,加強老年體協的組織建設,是做好老年體育工作的重要保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老齡人口情況和老年人健身的客觀需要,建立健全老年體協組織,指定人員兼管老年體協工作,吸收熟悉老年體育工作、身體好、熱情高的離退休領導幹部參加老年體協,加強對老年體協工作的指導,不斷增強老年體協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各級老年體協要強化服務意識,主動適應新形勢,不斷拓展工作思路,最大限度地滿足老年人科學健身的需求。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老年體協開展工作,為老年體協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加強老年體育設施建設。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老年體育設施建設,特別是加強鄉村、社區基層老年體育設施建設。要按照“政府投入為主,社會資助為輔”的原則,加大財政對老年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目前尚無體育活動場所的社區,要積極做好調整工作,為老年人和居民提供健身活動場地。在新建社區時,要按規定規劃建設相應的文化體育設施。各市、州、縣都要建立老年體育活動中心,鄉(鎮)要建立老年體育活動室和戶外運動場地,社區要建有功能齊全的體育配套設施,行政村要建有活動場地。各地公共體育館、體育場、公園、文化宮等,應免費為老年人提供文體活動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的內部體育設施要向老年人體育健身開放。
四、開展形式多樣的老年體育健身活動。要適應老年健身活動的特點,堅持就近就地、小型分散、因地制宜,加強對老年體育健身活動的指導,動員和組織更多的老年人參加體育健身活動。要利用節假日、紀念日,組織豐富多彩的老年體育競賽和展示活動,推動老年體育活動廣泛深入開展。對傳統的老年體育項目,要不斷鞏固發展,形成老年體育健身的品牌項目;對普及程度低和創編的新型項目,要作為教學比賽項目,採取小型分散、巡迴展演的辦法進行,積極推廣;對觀賞性強的活動項目,要注意利用節假日及紀念慶典的時間舉辦規模展示活動,以擴大影響,引領發展。要積極組織城鎮體育健身代表隊和老年體育科研人員下鄉進村巡迴表演,宣講體育科普知識,培養鄉村老年體育骨幹,促進鄉村老年體育活動的普及、提高。
五、切實加強領導,為老年體育事業發展提供保障。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老年體育工作的領導,不斷加大對老年體育事業的投入。體育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一定資金對老年體育健身設施建設和老年體育健身項目給予支持。各級財政要按照財政分級負責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把本級老年體育活動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要倡導社會各界贊助老年體育事業,共同為老年體育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