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開展涉企收費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發布機構是省政府辦公廳。
政令,內容,
政令
索 引 號:000014348/2015-25016
- 分 類:電子政務 ; 通知
- 發布機構:省政府辦公廳
- 發文日期:2015年10月21日
- 名 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開展涉企收費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 文 號:鄂政辦電〔2015〕126號機號
內容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開展涉企收費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門:
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涉企收費工作,要求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發展。針對近日中央媒體曝光我省個別單位涉企亂收費問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要求省直各部門引以為戒,認真自查,堅決整改。現就進一步做好涉企收費專項清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整改內容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重點清查整改:是否存在超出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範圍的收費行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收費標準的收費行為;對小微企業從2015年1月1日起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是否仍在繼續收費;對省級從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和暫停的4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是否仍在繼續收費;對中央從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暫停徵收的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是否搶時間、超標準徵收。
(二)經營服務性收費方面。重點清查整改:是否存在未經省物價部門批准,越權設立政府定價目錄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是否存在未經省物價部門批准,擅自提高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的;是否存在藉助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的行為。
(三)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方面。重點清查整改: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的;強制企業入會收費的;強制企業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和贊助捐贈、訂購刊物收費的。
二、清理整改方式
(一)單位自查階段(11月10日前)。省直各部門要對照清查整改範圍,逐一對本單位(本系統)所涉及到的涉企收費進行清理核實,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項提出處理意見,立行立改。
(二)集中抽查階段(11月20日前)。省級財政、物價部門對省直各有收費管理許可權的單位開展集中抽查,主要檢查各部門是否認真開展自查,是否仍存在巧立名目、搭車收費、捆綁收費、超目錄收費、超標準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針對集中抽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省級財政、物價部門要會同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責成相關部門進行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追責問責。
(三)總結上報階段(11月30日)。省直各部門要對本部門(系統)開展涉企收費清查整改工作進行認真總結。針對工作中出現的薄弱環節,要深入分析原因,明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長效機制。省直各部門自查整改情況請於11月30日前分別報省財政廳綜合處、省物價局收費處(聯繫人:孫天成;楊城)。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治理涉企亂收費,是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具體行動,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的具體體現。省直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充分認清開展涉企收費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要求上來,自覺做好涉企收費清查整改各項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省直各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按照規定時間節點,集中精力對本部門、本系統及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等涉企收費開展全面清查,確保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
(三)健全長效機制。省直各部門要結合本次涉企收費清查整改,進一步強化收費目錄清單管理,主動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監督,加快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避免涉企亂收費現象反彈。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