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辦公廳對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是貴州省政府辦公廳2015年5月18日起草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政府辦公廳對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 發布單位:貴州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5-5-18
發布背景,主要內容,
發布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推進普遍性降費,激發市場活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就全省範圍內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有關事項進行安排部署。
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
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快建立完善監管機制,堅決遏制各種亂收費;對確需保留的涉企收費項目,建立依法有據、科學規範、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
二、實施範圍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監管和準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等,均納入清理規範的範圍。
三、主要措施
(一)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繼續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凡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且未經國務院批准,越權設立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凡未經國務院、省政府及省級財政、價格部門批准,越權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嚴格執行財政部2014年10月公布的《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和省財政廳2014年12月公布的《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貴州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未列入清單的涉企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二)清理規範強制壟斷性經營服務性收費。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由省政府法制辦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有關單位,抓緊研究提出我省清理規範中介服務工作的具體措施,對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鑑證、諮詢、培訓等有償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對能夠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並收費。對經營服務性收費,由供需雙方按照市場經濟原則,依據服務質量、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協商確定價格。嚴禁藉助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中介服務機構要與審批部門徹底脫鉤,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對短期不能形成充分競爭、確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嚴格核定服務成本,制定服務價格,及時向社會公布,並根據情況適時調整,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事業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收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堅決取消不合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不得將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並收取費用。各部門一律不得設定不合理的市場監管或準入條件,增加企業繳費負擔。
(三)整頓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嚴禁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向企業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提高收費標準。嚴禁行業協會商會借行政部門的登記、驗證、年檢等行政行為搭車收費。嚴禁行業協會商會以任何其他利益掛鈎的形式發展會員和收取會費。嚴禁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入會並收取會費。嚴禁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和強制贊助捐贈、訂購刊物等行為。嚴禁政府部門藉助行業協會商會向企業收費。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使其真正成為代表企業利益、提供服務的主體,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業協會商會財務收支管理制度,約束行業協會商會不合理收費行為。
(四)規範設立涉企收費項目。對按規定許可權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清費立稅”原則,進一步清理、整合和規範,逐步減少項目數量。取消屬於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以及主要目的是養人、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結合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取消政策效應不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政府性基金。歸併徵收對象相同、計征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重複設定的收費基金。對超過服務成本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存在較大收支結餘的政府性基金,要降低徵收標準。
(五)實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清理規範後保留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要編制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徵收標準、徵收程式、法律責任等。清單編制完成後,要通過網站、公共媒體以及在收費場所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部門要將涉及本部門的收費信息公布在本部門入口網站上。其中,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在省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公布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基礎上編制。對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今後確需新設立涉企收費,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報國務院批准,並納入清單管理。
(六)嚴格落實涉企收費優惠政策。對國家明令取消、停徵、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以及降低的收費標準,要逐項落實到位,各地、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變換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要落實好對小微企業、養老醫療服務業、保障性住房建設、高校畢業生就業等減免收費的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服務業和就業創業的支持。違反規定擅自提高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的,一律停止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利用行政權力或資源,強制企業參加培訓、學術研討、考核評比並收費的,按亂收費行為查處。
(七)強化涉企收費執行情況監管。充分發揮各級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制的作用,抓好涉企收費監管工作。各級財政、價格、經信、審計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並深入企業調查了解情況,及時糾正並查處亂收費。涉企收費部門要強化內部約束機制,監督本部門、本系統各單位嚴格執行涉企收費管理規定,杜絕亂收費行為。強化企業舉報和查處、問責機制。通過設立舉報投訴電話、網路平台、電子信箱等途徑受理企業舉報,建立督辦制度,定期公布查處結果,曝光典型案例。對查實的亂收費問題,除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外,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四、工作步驟
(一)全面檢查。5月30日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本通知明確的工作措施,對中央和省確定取消、停徵和減免的涉企收費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二)重點抽查。各地要對本級所屬部門、單位涉企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同時,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採取下查一級的方式,開展重點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督促立即整改。7月31日前,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將本地涉企收費政策執行情況書面報送省財政廳,同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省減負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督查室。
(三)鞏固提高。8月10日前,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省的工作部署,對照中央對口部門和單位的工作要求,對本部門、本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及舉辦企業的涉企收費,提出取消、保留、調整和規範管理的意見,並以正式檔案報送省財政廳(聯繫方式同前),同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省減負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四)公布清單。8月20日前,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減負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法制辦等有關單位,審核並公布我省取消、調整和規範涉企收費的政策措施,並將保留的省級涉企收費編制目錄清單向社會公布。
(五)上報結果。8月10日前,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減負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將我省清理規範結果書面報送省政府。8月底前,按國家要求省政府將我省涉企收費清理規範結果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通知還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專項清理規範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統籌協調,落實責任,強化監督,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減負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開展工作,並在專項清理規範工作期間,組成督查組開展督查。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本地區、本系統的清理規範工作也要加強督查,派出工作組,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督辦,現場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