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決議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決議

2000年7月28日經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0年08月02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8月02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會議介紹,會議目標,

會議介紹

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靳軍所作的《關於全省檢察機關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認真履行職責,依法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為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嚴格管理,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民民主權利和人身權利,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發展,保障我省改革、發展和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應該看到,我省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中存在著發展不平衡、少數領導認識不足、有的辦案質量不高等問題,這與當前依法治國的進程,與人民民眾反腐敗的呼聲,與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責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要切實改進工作,進一步加大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力度。

會議目標

會議強調,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要提高對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認識,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採取得力措施,建立和完善辦案責任制,對瀆職侵權犯罪的查處要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要突出重點,集中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犯罪案件;司法人員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和刑訊逼供、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行政執法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特別是負有管理市場、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經濟安全職責的行政執法部門發生的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檢察機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克服困難,排除阻力,認真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做到不枉不縱。要加強瀆職侵權檢察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執法水平,確保辦案質量。
會議指出,全省各級國家機關應當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瀆職侵權犯罪的系統預防和個案預防。檢察機關與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健全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線索信息網路,疏通案源渠道。任何單位對發生在本單位的瀆職侵權犯罪,應主動移送檢察機關,對瞞案不報、拒不移交、或者阻撓檢察機關查處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工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會議要求,全社會都應當充分認識依法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關心和支持這項工作。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鼓勵公民和組織積極同瀆職侵權犯罪行為作鬥爭。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都要帶頭學法、守法,恪盡職守,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辦事,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各級人民政府要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對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保證必需的辦案經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切實加強對瀆職侵權犯罪案件依法查處工作的監督,支持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保障我省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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