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級政府部門審批制度改革中提請審議修改有關地方法規的議案》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05-31
【生效日期】2001-05-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後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級政府部門審批制度改革中提請審議修改有關地方法規的議案》,決定對我省下列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1、刪去第九條第二款、第三款。
2、第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政府各部門向社會公開發表本系統的統計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刪去第十五條第二款。
2、刪去第十八條。
3、第十九條第二款中的“三星級旅遊飯店(賓館)由擬設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評定和審批,”修改為:“三星級旅遊飯店(賓館)的評定和審批,按國家規定辦理。”
4、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在本省設立專門從事旅遊企業管理業務的管理公司,應到擬設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1、刪去第四條。
2、刪去第五條。
上述決定通過後,與地方性法規相關的修改事項,由省人民政府依法逐項提出議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