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清朝格格)

格格(清朝貴族稱謂)

清朝格格一般指本詞條

格格清代皇族女兒的稱號。親王女稱和碩格格,即郡主;郡王女稱多羅格格,即縣主;貝勒女亦稱多羅格格,即郡君;貝子女稱固山格格,即縣君;鎮國公、輔國公女稱格格,即鄉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格 
  • 外文名:princess 
  • 使用時間:滿族和清朝 
  • 別意:小姐
稱號沿革,正式稱號,非正式稱號,著名人物,文獻記載,

稱號沿革

正式稱號

後金時期,國君(即“大汗”)和貝勒的女兒(有時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婦女)稱為“格格”,無定製。(例如,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稱“東果格格”,次女稱“嫩哲格格”)
格格愛新覺羅·恆馥格格愛新覺羅·恆馥
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於崇德元年(1636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為“公主”,並規定皇后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養女,膠格霸稱“和碩公主”。“格格”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
順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①親王之女:封為“和碩格格”,嫡福晉所騙鍵拒生女為郡主側室所生女為郡君;②世子及郡王之女:封為“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縣主側福晉所生女為縣君;③多羅貝勒之女:亦為“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郡君側福晉所生女為鄉君;④固山貝子之女:嫡福晉所疊旬精格生女封“固山格格”為縣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⑤鎮國公輔國公之女:嫡福晉所生女稱“格格”為鄉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稱宗女。
“格格”之稱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際,才漸漸終止。

非正式稱號

在清朝,“格格”有時候也被用於尊稱其他地位高貴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間內務府的報告中滲設歸遙有稱蘇麻喇姑孝莊文皇后的侍女,曾撫養康熙帝)為“蘇麻喇額涅(母親)格格”。(sumala eniyegege
無正式封號的舟她局貴族之女可稱格格。(《清稗類鈔》稱:“親王之女稱郡主,郡王及貝子、貝勒、輔國公之女稱縣主。然除公主外,雖有郡主縣主資格,如未奉有正式封號者,皆統稱格格。大體項拔抵稱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處子為多。若其長女,未得正式之封號者亦罕。”)
清朝親王的低階妾有時也被叫做格格,位台乘在側福晉庶福晉之下。(《清史稿》載:雍正帝孝聖憲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潛邸,號格格。”)、

著名人物

愛新覺羅·毓朗(1864年8月27日-1922年12月14日),即多羅敏達貝勒,愛新覺羅·溥煦第二子。
愛新覺羅·恆慧,定郡王溥煦的大孫女。
愛新覺羅·恆香毓朗貝勒的二格格。

文獻記載

清·趙翼 《甌北詩話·吳梅村詩》:“‘遠愧 木蘭 身手健,替耶征戰在他鄉。’ 靳 注謂‘為 定南王 孔有德 女 四貞 作。’…… 四貞 脫歸京師,朝廷念其父功,命照 和碩 格格食俸,通籍宮禁。”
清 ·龔自珍 《蒙古冊降表序》:“今以國朝公主之適外藩者,謹依玉牒詮次其諡號,而以外藩福晉、郡主之荷冊封者,貂冠毳襪之倫,綴於後為一表,曰哈屯者視福晉,曰格格者視郡主也。”(參閱《清史稿·職官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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