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修訂後的《淮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淮南市政府同意,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31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31日
  • 發布單位: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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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淮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屬檔案1。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政府對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2.2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成員: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淮南軍分區、武警淮南支隊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2。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屬檔案3。
2.3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 市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建和管理,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2.5 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 縣、區組織指揮機構
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設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並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3 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 預案體系
縣、區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 風險控制
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 應急隊伍
市、縣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回響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 物資裝備
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 科技支撐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套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範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諮詢作用。
3.6 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範、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網際網路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屬檔案4。
4.2.2 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縣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市級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同時予以發布。
4.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措施。設定危害警告標誌,採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 信息報告
5.1 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事發地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後,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生態環境部報告,並同時報告上級生態環境部門。
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市人民政府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原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 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後應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時,市生態環境局要及時通報相關縣、區生態環境部門。
6 應急回響
6.1 回響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區政府組織應對(市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回響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見6.3 回響措施)。縣、區人民政府回響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回響級別設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6.2 先期處置
縣、區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6.3 回響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1)三級回響。對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嚴重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回響,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2)二級回響。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回響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回響。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回響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必要時,提請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
(3)一級回響。對初判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回響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回響。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回響狀態(視情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
6.4 指揮協調
6.4.1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回響,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縣、區級人民政府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省內有關市通報情況;
(7)視情向兄弟市或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4.2 接到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回響,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和支持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事發地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5 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措施,查找並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事發地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範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手機、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發布會。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 回響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回響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回響。
7 後期工作
7.1 損害評估
應急回響終止後,事發地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7.3 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 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後,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應上報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縣、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最佳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淮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淮府辦秘〔2016〕192號)同時廢止。

解讀

2022年5月31日,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淮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淮府辦秘〔2022〕28號,以下簡稱《預案》),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淮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淮府辦秘〔2016〕192號)於2016年12月7日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對規範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原《預案》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一是黨和國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指出:生態環境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要有效防範生態環境風險。
二是按照深化機構改革和生態環境保護改革要求,我市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機制已進行了再造重塑。
三是原《預案》也存在可操作性不夠強等問題。根據《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需對原《預案》予以修訂。
二、制定意義
(一)能夠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我市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防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明確了我市成立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相關部門為成員的淮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為建立指揮有序、高效快速和協調統一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提供了依據;進一步規範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程式,提高了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迅速回響和開展有效的應急行動,有效控制、減少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能夠及時、有效處置突發環境事件。《預案》是我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規範性檔案,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可根據《預案》迅速啟動相關程式,及時組織應急救援,監測、處置等,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三、起草過程
《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並印發後,淮南市生態環境局成立預案修訂工作小組啟動《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在修訂過程中,廣泛徵求市有關部門的意見,經過反覆討論修改,於2021年12月形成了《應急預案》(徵求意見稿)並通過專家評審。2022年1月再次徵求市直各相關部門意見,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完善,形成《應急預案》(送審稿)。2022年3月報請市政府同意,請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2022年4月市司法局出具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報告》。2022年5月,經第7次市政府常務會審定,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淮府辦秘〔2022〕28號)正式印發實施。
四、工作目標
規範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五、主要內容
主要寫明了針對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準備及監測預警,其中應急準備主要是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六、創新舉措
本《預案》較2016年印發的原《預案》結構更加合理,內容更加精煉,定位更加準確,層級設計更加清晰,職責分工更加明確,“環境”特點更加突出,應急回響流程更加順暢,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強。
一是根據機構改革後各單位的職責,重新梳理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同時,進一步明確了現場處置機構各組組成及相應職能。
二是明確了信息報告規定。根據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關於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要求,明確了信息報告時限、程式及方式。
三是細化了應急回響和終止程式。結合近年來我市應急處置工作實踐,進一步細化了應急回響啟動和終止程式。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日常監管。在日常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過程中,進一步加大重點企業、重點危險源風險管控監管力度,督促重點企業按照規範制定環境應急預案並備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杜絕生態環境保護應急事件發生。
二是健全組織機制。壓實各個行業危險源管控主體責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完善環境應急物資配備,提高環境應急管理水平。
三是對照《淮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要求,推進各級修訂完善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提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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