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是淮南市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日
《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是淮南市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
《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是淮南市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條例批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議(2018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
(二)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店外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和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三)工商管理方面戶外...
第十四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產品上標註燃放說明,並在煙花爆竹包裝物上印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第十五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保管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建立...
第二條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審查、頒發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以下簡稱批發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零售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分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
第十六條 負有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職責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以下...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野炊,燒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破壞景觀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設施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賠償經濟損失,並處...
7、大家不要在綠地、加油站、倉庫等附近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危險,造成重大損失。8、不要在陽台上堆放雜物,因為它們容易被煙花爆竹的“飛火”引燃。9、燃放煙花爆竹產品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嚴禁酒後燃放。10、郊區放爆竹限在距林地...
涉及煙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因應對污染天氣或其他特殊情況啟動大氣污染應急預案時,在應急預案規定適用的區域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第...
民政部門負責監督婚姻登記、殯儀館、陵園、公墓管理等單位遵守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相關規定,並指導殯儀館和公共祭祀場所根據實際指定燃放區域。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學校加強對在校學生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的教育和監管。財政、環境保護、城鄉規劃、...
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或者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第十八條 從事物業...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規定;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對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婚姻登記機關、殯儀館、陵園...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建設、施工等單位遵守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婚姻登記、殯儀館、陵園等單位開展宣傳,引導婚喪嫁娶活動遵守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環境保護、林業、交通...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的宣傳、教育等工作,及時勸阻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執法活動。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阜合現代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十)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公布的其他地點、場所。市人民政府、管理單位應當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香紙冥幣的地點、場所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識。第八條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香紙冥幣。...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查處燃放煙花爆竹影響環境衛生等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督促建設、施工等單位遵守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服務區域內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民政部門應當在婚姻登記、殯儀館、陵園等場所...
《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經2011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2017年8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三章 燃放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並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予以調整。劃定和調整禁止燃放區域應當向社會公布。第二十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場所外,還禁止在...
(二)符合國家規定的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三)倉庫周邊有相應的防火隔離措施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或者警示語;(四)倉庫嚴禁架設供電、明火燃氣設施。第四章 燃放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在以下區域和場所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一)...
(四)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和30MM(1.2寸)以上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相關部門舉報或投訴違法違規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焚燒香紙冥幣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禁放禁燒...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負責本地區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居住地區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活動實施安全監督。第四條 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履行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銅陵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於2016年8月24日銅陵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16年9月30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
第十條 煙花爆竹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組織制定並公布行業自律管理制度,加強行業公共安全的自身監督檢查,引導煙花爆竹經營者依法經營,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和安全知識,開展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訓。第十一條 市、縣(市、...
為加強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市、縣(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