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縣城區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實施辦法》是太湖縣為保障公共安全和民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慶市《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太湖縣實際,制定法的實施辦法。
《太湖縣城區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實施辦法》是太湖縣為保障公共安全和民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慶市《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太湖縣實際,制定法的實施辦法。
《太湖縣城區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實施辦法》是太湖縣為保障公共安全和民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慶市《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燃放及相關管理活動。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三條煙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實行禁止和限制相結合、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全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強化聯防聯控長效工作機制,並將...
第十二條鼓勵創新各種形式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模式。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活動。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勸阻、舉報。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查處。對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十三條逢重大公共活動,確需在花山區、雨...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第三條 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
第四條 本市銅官區所轄社區;義安區五松鎮隸屬社區和城東村、順安鎮隸屬社區;郊區大通鎮隸屬社區、橋南辦事處隸屬社區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外,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國家機關駐地和文物保護單位;(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主幹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
第五條以下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長江以南,九華河以西,滬渝高速公路和白洋河、寧安鐵路以北,秋浦河以東的中心城區區域。包括老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以及江南產業集中區、教育園區、平天湖風景區管委會所轄區域、杏花村文化旅遊區一期等建成區。具體範圍是池陽街道、秋浦街道、清風街道、杏花村街道、江口...
(四)不得採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第十三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查處, 並向舉報人反饋;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其合法權益;對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
泰州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 (2017年12月26日泰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制定2018年1月24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條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相關單位應當及時處理。對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查證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獎勵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第十二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單位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查處;對查證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獎勵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在非禁止燃放煙花...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經2013年9月1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10月1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批發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零售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2條,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
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2008年5月23日印發的《宜昌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31號)予以廢止。政府令 宜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63號 《宜昌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已經2014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長 馬旭明 2014年12月29日 規...
第四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禁止銷售煙花爆竹。由此給已經取得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經營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之外,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布點,應當遵循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逐步減少的原則。...
銅仁市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於2019年10月30日銅仁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19年12月1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
隨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於2016年9月28日隨州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四十六、為什麼要加強對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四十七、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哪些規定?四十八、限放或者禁放煙花爆竹應當由誰決定?四十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在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方面有哪些義務?五十、由誰負責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五十一、消費者選購煙花爆竹時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第一條 為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煙花爆竹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煙花爆竹(含禮花彈)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燃...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應當以人為本,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淮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共十五條 ,自2018年9月20日起施行。淮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東外環路以西、北外環路以南、...
《岳陽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共十九條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十、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 (一)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範圍運輸煙花爆竹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許可從事焰火晚會燃放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
第七條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意見。第二章 經營布點 第八條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民眾、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制定和審批煙花爆竹經營布點規劃。第九條 非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縣級行政區域...
辦法全文 徐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預防爆炸、火災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燃放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
公安、城管執法、安全監管、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舉報反饋制度,在接到舉報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反饋查處結果,並為舉報人保密。對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對在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接到舉報的相關單位應當及時處理並向舉報人反饋。對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予以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區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不聽勸阻...
第三章 燃放管理 第十八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一)橋東區、橋西區、崇禮區及經開區所轄區域;(二)萬全區、宣化區、下花園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區;(三)由縣級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區域。第十九條 禁止在第十八條規定以外的下列區域和場所燃放煙花爆竹:(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二)文物...
物業服務企業、賓館、酒店等單位對服務區域或者責任區域內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向公安機關舉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應當加強對被監護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和監管。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並公布市中心城區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除前款確定的區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