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減輕農民負擔暫行規定》是一部淮南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1年03月1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減輕農民負擔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81211
- 發布文號:市政府令22號
- 發布日期:1991-03-18
- 生效日期:1991-03-1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淮南市減輕農民負擔暫行規定》是一部淮南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1年03月1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淮南市減輕農民負擔暫行規定》是一部淮南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1年03月1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81211【發布文號】市政府令22號【發布日期】1991-03-18【生效日期】19...
通過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各項工作,使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到位,涉農收費依法規範收取,面向農民和村級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現象得到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各種不合法收費、集資攤派和強行搭車收費等問題基本得到根治;實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符合政策規定和村民自治制...
但從全省來看,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發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農民負擔較輕,甚至該交的集體提留和統籌費也未如數收上來;有的地區農民負擔較重,超過國務院一般應控制在上年人均純收入百分之五之內的規定。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兩個檔案精神,把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特再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認識...
國務院《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國發〔1990〕12號檔案)下達後,省政府已委託省農經委就貫徹問題作了部署。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一、明確規定農民合理負擔的項目和比例。農民除按稅法向國家繳納稅金外,向鄉村集體上交提留(包括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和統籌費(用於鄉村兩級辦學、計畫生育、優撫...
減輕農民負擔是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是關係到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一件大事。為把黨和國家減輕農民負擔的法規政策切實落到實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1991年國務院發布的《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通知如下:一、各級人民政府要帶領農民...
為了認真落實黨的十四大關於高度重視農業的精神,堅決貫徹《條例》,切實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保證農村經濟和改革事業的健康發展,特作如下決議:一、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對減輕農民負擔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幹部,要全面負責本地區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關心人民...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解讀國辦關於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意見》是農業部發布的檔案。減輕農民負擔是黨和國家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深化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認識,絕不能因為農業稅的取消而思想麻痹,絕不能因為農民收入增加和農民負擔水平下降而工作鬆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保進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是指農民除繳納稅金,完成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外,依照法律、法規所承擔的村(包括村民小組,下同)提留、鄉(包括鎮,下同)...
嚴格實行農民負擔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政策規定,加重農民負擔或影響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的相關責任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加強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堅持實行減輕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制度,繼續保持減輕農民負擔的...
二、明確規定農民負擔的比例。以鄉為單位,人均集體提留和統籌費,一般應控制在上一年人均純收入的5%以內。經濟條件好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提取比例可適當高一些。鄉村兩級辦學經費應包括在內,按《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執行。農村義務工,每個農村勞力每年平均負擔五至十個標準工;有條件的...
三、認真落實和完善減輕農民負擔的“四項制度”各地要進一步落實和健全涉農稅收、價格及收費“公示制”,適時更新公示內容,創新公示形式,除在鄉鎮政府所在地統一公示外,涉農收費單位要在收費現場進行公示。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對實行免學雜費的地區,除按“一費制”規定的額度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
第二條 各級政府應牢固樹立一切從民眾利益出發的觀念,正確估計農民的富裕程度,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任何時候辦任何事情,都應從實際出發,根據需要和可能,量力而行,量入為出,不能超越農民的承受能力,損害民眾的利益。第三條 農民依法交納稅費,按照有關規定向鄉(含鎮、下同)、村集體上交提留和統籌費,承擔一...
農村減輕農民負擔法律法規 《農村減輕農民負擔法律法規》是陝西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國輝。
條例條令 目錄 1 背景介紹 2 內容主體 關於進一步推進減輕大湖區農民負擔綜合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背景介紹 編輯 語音 國農改[2007]5號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蘇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自2000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以來,特別是取消農業稅和“兩工”(農村義務工、勞動積累工)後,...
對涉農收費檔案的出台要嚴格把關,對違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規定的檔案,堅決取消。二是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鄉、村兩級要在所在地統一設立涉農價格(收費)公示欄,向農民公開收費依據、項目名稱、收費標準、範圍、舉報電話等內容。三是村級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村級訂閱報刊費用不得突破最高限額(1000人以上...
上半年,由於種種原因,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而一些地方農民負擔不僅沒有減少,反而繼續增加。有的違反規定,變相多收提留統籌費,平攤農業特產稅、屠宰稅;有的繼續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有的盲目舉債,向農民轉嫁債務負擔。這些問題如不糾正,將嚴重影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對奪取1998年的農業豐收...
《合肥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規定》是1993年3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一、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二、本規定所稱的農民負擔,是指農民除繳納稅金,完成國家農產品定購...
南陽市農民負擔信訪工作暫行條例詳細內容。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減輕農民負擔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正確處理農民負擔來信來訪,保障農民民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提高信訪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使農民負擔管理走上規範化、制度化軌道,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河南省信訪條例》和農業部《農業信訪規定》...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條例所稱農民人均純收入,是指農村經濟統計年報中的農民人均所得。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省農業廳負責解釋。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2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山東省減輕農民負擔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1986年9月20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保護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推動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農民的合理負擔範圍只限於國家稅收、地方統籌費、集體提留和勞務...
條例內容 湖北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 (200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的 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對下列涉及農民...
江西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 (1990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具體內容 第一條為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境內向農民徵收、籌集、提取各種資金費用,要農民提供義務工和勞動...
1991年7月27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管理,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民負擔,是指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
“四個一律取消”,即: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中央和省兩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及其財政部門會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涉及農民負擔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除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之外,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