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陰縣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

《湯陰縣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3年印發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陰縣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適用地區:河南省湯陰縣
  • 發布文號:湯政辦〔2013〕6號
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
湯政辦〔2013〕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2013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2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2〕81號)檔案,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責任感
近年來,我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減輕農民負擔各成員單位的密切配合下,總體情況良好。但仍有個別單位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個別鄉(鎮)、村級組織報刊訂閱費用超標;個別部門變換方式向村民違規收費等。對此,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深刻分析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提高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切實增強持續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確保各項減負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二、明確重點,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一)認真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一是要抓好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政策的落實,完善“一折通”資金髮放工作,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戶,堅決糾正和查處截留、挪用、套取及滯發、抵扣、貪污等行為。二是要抓好村級補助資金的落實,鄉(鎮)財政部門要嚴格按規定時間將補助資金撥付到村,確保村幹部報酬、辦公經費及時到位,保證村級組織正常運轉。三是要抓好征占地補償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補償資金按照規定及時落實到戶,切實維護農民合法利益。
(二)深入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治理。深入開展對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建房、計畫生育、征地拆遷、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殯葬管理、農民生產生活用電等方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專項治理,所有向農民的收費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沒有依據的收費、罰款和攤派項目,一律停止;認真治理向村集體的各種攤派集資,嚴禁將部門或單位的經費缺口以“捐款”、“贊助”等名義向村集體轉嫁;加強對涉農其他領域農民不合理負擔問題的治理,嚴禁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亂收費、亂罰款。
(三)規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行為。財政、農業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指導和監督。嚴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2010〕3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10〕37號)檔案精神,切實規範籌資籌勞範圍、程式和標準,做到民主議事、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對超出議事範圍、違反議事程式、超過限額標準的議事項目,一律不得列入“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範圍。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達籌資籌勞任務,不得以自願名義強行要求村民出資或以資代勞,不得平調、挪用籌集資金和財政獎補資金,不得搭車收費,防止將“一事一議”變成加重農民負擔的口子。要積極推進“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財政、農業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搞好協調溝通,共同做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資金申請、資金監管、項目實施、督促檢查等工作,逐步建立籌補結合、多方投入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新機制。
(四)全面落實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工作制度。一是涉農收費檔案“審核制”。對涉農收費檔案的出台要嚴格把關,對違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規定的檔案,堅決取消。二是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鄉、村兩級要在所在地統一設立涉農價格(收費)公示欄,向農民公開收費依據、項目名稱、收費標準、範圍、舉報電話等內容。三是村級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村級訂閱報刊費用不得突破最高限額(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為800元;1000人以下的村,限額為500元)。四是農民負擔“監督卡制”。農民負擔監督卡是強農惠農政策宣傳卡、涉農收費明白卡,在發放過程中,各鄉(鎮)要認真填寫監督卡並加蓋公章,由村民委員會發放到農戶手中,一戶一卡,在發放過程中不得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鄉(鎮)、村、組、戶,要逐級建立個人領取手續。入戶率要達到100%。五是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對發生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案(事)件的鄉鎮和單位,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而且要堅決追究鄉鎮和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六是農民負擔“信訪接待制”。縣有關部門在農民負擔監督卡上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廣大民眾諮詢、監督和舉報。各鄉(鎮)、涉農收費部門也要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向社會公開,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對反映的問題及時督辦查處。對市級以上交辦的農民負擔案件,要及時核查並上報處理結果。對發生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及其他突發性事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加強協調,妥善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五)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認真落實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三資”管理各項制度,鄉(鎮)“三資”委託代理中心要對報賬的及時性、票據的規範性、核算的準確性嚴格把關。嚴控村級非生產性開支,村級實行零招待,但確因招商引資等原因需要開支的招待費以及辦公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鄉(鎮)對村要實行嚴格管理。要按照“摸清舊債、制止新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的要求,逐步化解村級債務,絕不允許以化解村債名義增加農民負擔。
三、齊抓共管,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監管長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涉農收費部門要嚴格落實農民負擔工作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對本區域、本部門農民負擔工作負總責,落實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增強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整體合力。
(二)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大減負惠農政策的宣傳力度和廣度,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網路等宣傳方式,對中央、省、市、縣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分層次、多形式、有重點的進行廣泛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幹部的減負意識,增強農民自我維權意識。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鄉(鎮)和涉農部門要加強自查自糾,對存在的涉負違規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建立農民負擔舉報制度,通過電視台公布涉負舉報電話;健全涉農信訪受理、督辦、處理和回饋制度,做到受理及時、督辦得力、處理到位。縣農監、糾風部門將採取專項檢查、綜合檢查、聯合督查、重點抽查等方式,對涉農部門收費行為進行全面督查。
(四)建立保障機制。各鄉(鎮)、縣直涉農部門要對農民負擔監管工作人員、場所和專項經費落實到位,完善工作制度,確保農民負擔監管工作順利開展。對政策落實到位、工作成效明顯的鄉(鎮)、縣直涉農部門予以表彰,對農民負擔問題突出的鄉(鎮)、縣直涉農部門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責任。縣監察、財政、農業等部門要認真研究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特點,探索新形勢下監督管理的新措施、新辦法,從制度上有效預防和控制農民負擔反彈,努力構建農民負擔監管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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