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是2001年8月19日82502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502
  • 發布文號:陝政發[2001]42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時間:2001-08-19
  • 生效日期:2001-08-19
具體內容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
(陝政發〔2001〕42號2001年8月19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一系列政策,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清理涉及農民負擔的收費項目,執行農民承擔的村提留鄉統籌“一定三年不變”、總額不超過上年人均純收入的5%和1997年預算額的制度,推行農業特產稅據實徵收的措施,精簡鄉鎮編外人員,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典型案件,使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但是,目前農民負擔重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有的地方違反規定平攤農業特產稅、屠宰稅,高估農民收入收取提留統籌費;對災區和貧困戶的稅費減免政策沒有很好落實;有的地方和部門有令不行,仍然巧立名目,向農民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進行各種攤派,特別是農村用電和農民建房亂收費、農村中國小亂收費、報刊征訂亂攤派以及各種達標升級活動等問題,民眾反映強烈;少數基層幹部民眾觀念和法制觀念淡薄,作風簡單粗暴,強行向民眾收款收物,傷害了民眾感情,激化了乾群矛盾,影響了農村穩定。為了認真解決這些問題,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1〕42號)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從“三個代表”的高度認識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
減輕農民負擔,是事關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的大事。近幾年,由於大部分農產品價格持續走低,鄉鎮企業效益下滑,吸納勞動力的能力下降,農民外出務工遇到困難,造成農民收入增長趨緩,已經成為當前經濟發展和農村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今年(2001年)我省發生嚴重低溫凍害和大範圍、長時期的特大幹旱,給農業生產和民眾生活帶來嚴重影響,實現全年農民增收目標任務艱巨。在這種情況下,減輕農民負擔,讓農民休養生息,是增加農民收入、維護農村穩定的首要之舉。各地、各部門一定要以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現階段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真正把減輕農民負擔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把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落到實處。
二、嚴格執行各項政策,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是減輕農民負擔的關鍵所在。針對農村稅費改革暫停後可能出現的問題,各地要繼續執行中央“一項制度、八個禁止”的規定,一如既往地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做到思想不鬆懈,政策不鬆動,工作不鬆勁,確保今年(2001年)農民承擔的稅費負擔比上年有所減輕。
嚴格執行提留統籌費的預決算制度。今年(2001年)農民承擔的提留統籌費,一律不得超過上年人均純收入的5%和1997年的預算額。繼續停止除農村義務教育危房改造外的其他農村教育集資。各地要嚴格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2001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陝辦發〔2001〕14號)和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關於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農負辦發〔2001〕6號)要求,做好提留統籌費的預決算審批和明白卡的發放工作。要嚴格規範卡內項目,嚴禁加項加碼,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同時,要及時向民眾做好農村稅費改革暫緩後的宣傳解釋工作,教育和引導他們自覺按照政策規定繳納稅費,履行應盡的義務。
繼續落實好“八個禁止”的規定。禁止平攤農業特產稅、屠宰稅;禁止一切要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禁止一切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禁止面向農民的集資;禁止各種攤派行為;禁止強行以資代勞;禁止在村里招待下鄉幹部,取消村組招待費;禁止用非法手段向農民收款收物。對違反“八個禁止”規定的,必須追究責任,嚴肅查處。
切實做好對災區和貧困戶的稅費減免工作。各地要對受災嚴重、生活困難的農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農業稅、鄉統籌村提留費。對因執行減免政策而減少的稅費收入,通過上級轉移支付的辦法解決,不得分攤到其他農戶。禁止在災區、貧困地區向農民搞任何名義和任何形式的集資或募捐活動。
在西部大開發、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小城鎮和小康村建設中,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從農村實際出發,堅持民眾自願和量力而行的原則,絕不能搞強迫命令,增加農民的負擔。取消國家重點基本建設項目中要求農民無償出資出勞進行配套的做法。各級政府安排的公路建設、大中型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必須按照“誰建設,誰拿錢”的原則,不留投資缺口。不得違反農民意願,干預農民自主經營,強制農民種這種那,強迫農民接受經營性服務。嚴厲打擊和嚴肅查處坑農害農的違法違紀行為。
漢陰、合陽、子洲3個稅費改革試點縣,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1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1〕28號)以及《中共陝西省委、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陝發〔2000〕7號),《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01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陝辦發〔2001〕14號)精神,積極穩妥地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要注意區別不同情況,嚴格掌握政策界限,防止向農民突擊清欠。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完善政策措施,穩步推進配套改革,切實加強監督檢查,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進行農村稅費改革後,不得再搞任何形式的集資攤派,不得將改革後取消的行政性收費轉為經營性收費,不得將“一事一議”變成固定的收費項目,並擅自擴大範圍和提高限額標準。
三、深入開展專項檢查,解決農民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要求,針對當前農民反映強烈的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以及各種攤派等突出問題,省政府決定今年(2001年)8月至10月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檢查,重點對涉農價格和收費、農村中國小收費、報刊征訂攤派以及各種達標升級活動進行檢查。這次農民負擔專項檢查工作要上下結合,條塊結合,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做到邊清邊查、邊查邊改。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出台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費標準要堅決降低,違反規定加重農民負擔的檔案要堅決廢止,要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和檢查、評比活動要堅決停下來。
涉農價格和收費的專項檢查由省物價局負責,著重檢查糧食、棉花、烤菸、蠶繭收購價格,農用柴油、化肥、農藥、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農村電價和電網改造收費,藥品價格和農村醫療收費,農村郵電資費,農田灌溉水價,農民建房、計畫生育、婚姻登記、農機服務收費等,重點是農村電價和農民建房。農網改造和農電收費著重檢查在農村電網改造中有無亂集資、亂收費和超標準收費,強制農民義務出工、出料、攤派食宿等變相收費和搭車收費,強迫農民購買高價電錶,以校表為由向農民多收費等問題;有無超過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電價亂漲價、亂攤線損多收費的現象,農網改造和農電體制改革完成地區是否執行城鄉同網同價。農民建房收費檢查著重檢查有無將應由農民自願接受的諮詢、設計等服務性收費變為強制性收費的問題;對有關部門批准的農民翻建住房,有無收取征地管理費、土地補償費、新建房開發費等亂收費問題。
農村中國小收費專項檢查由省教育廳負責,著重檢查各地對中國小亂收費行為是否進行了全面清理和糾正、查處;是否按省政府統一制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擅自設立的收費項目是否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費標準是否糾正;是否按省教育廳制定的標準為學生配備課本;對學校收費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一切通過學校代收的費用是否取消;違反規定向學校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和截留、平調、挪用收費收入的現象是否得到制止。
報刊攤派的專項檢查由省新聞出版局負責,著重檢查各地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刊征訂進行了清理;是否存在以部門、機構名義發文、開會或以“回扣”等違法手段向基層攤派訂閱報刊任務;是否制定和落實了對農村報刊征訂費用的控制標準和總額;對攤派報刊的問題是否進行了認真糾正和及時處理;對內部資料擅自攤派征訂是否進行了嚴肅查處。
農村達標升級活動的專項檢查由省政府糾風辦負責,著重檢查各地對要求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是否進行了全面清理,該取消、廢止和修改的項目、檔案及工作要求是否已經取消、廢止和修改,是否停止了各種創建、評比、驗收、授牌、命名等要求或變相要求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對頂風違紀的問題是否進行了嚴肅查處。
全省農民負擔專項檢查工作,從8月中旬開始,到10月底基本結束,分4個階段進行:8月中、下旬為縣區自查自糾階段,9月全月為地市檢查階段,10月上、中旬為省政府部門聯合抽查階段,10月下旬進行總結。
縣區自查自糾由縣區政府制定方案,作出部署。要組織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對農村中國小收費、報刊征訂攤派、農村電網改造、農村用電收費、達標升級活動以及農民建房、計畫生育、結婚登記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清理。自查結果以鄉鎮為單位向民眾公示,徵求民眾意見,接受民眾監督。對民眾反映的問題要進行認真查糾,切實做到邊查邊改。縣區自查結束後,要及時向地市政府寫出書面報告。
地市要統一組織力量,對所轄縣區自查工作進行交叉檢查。要檢查縣區自查是否徹底,對自查發現和民眾反映的問題是否進行了整改,還存在哪些亟待解決的政策性問題。地市檢查結束後,要向省政府寫出專題報告。
在自查、檢查的基礎上,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專項檢查工作進行抽查。每個地市抽查縣區不少於該地市所轄縣區的1/3,每個縣區隨機抽查3個鄉鎮,每個鄉鎮隨機抽查3個村。抽查結束後,由省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省級檢查組,對全省農民負擔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最後以省政府名義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專題報告。
此外,結合農民負擔專項檢查,各有關部門對本部門、本系統涉及農民負擔的收費檔案和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將清理情況於10月底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同時抄報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便統一匯總報國務院辦公廳。今後,凡出台涉及農民負擔的檔案和項目,必須按規定事先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核。
四、進一步加強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領導
減輕農民負擔既是經濟工作,也是政治任務,必須認真落實減輕農民負擔責任制。一是要堅持實行減輕農民負擔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要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作為考核和任用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縣、鄉兩級領導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中央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落到實處。二是要進一步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機制和部門專項治理工作責任制。各級農業、紀檢監察(糾風)、財政、計畫(物價)、教育、新聞出版、法制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加強監管,努力做到“三個確保”,即確保不出現村提留、鄉統籌費突破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和1997年的預算額,確保不違反規定出台加重農民負擔的收費項目,確保不發生因農民負擔引發的嚴重事件和惡性案件。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糾正”的原則,認真落實部門責任制,把農民負擔專項檢查責任落到實處。在地方機構改革中,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力量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三是要加大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對違反規定向農民亂收費和集資攤派的,要追究有關直接責任者的行政責任;對非法收取的款物要如數退還農民;對因加重農民負擔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嚴格執行涉及農民負擔嚴重事件和惡性案件上報制度。對隱瞞不報和上報不及時、查處不力的,要從嚴處理。對一些加重農民負擔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對屢次發生涉及農民負擔嚴重事件和惡性案件,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性質特別嚴重的,要對政府領導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實行減輕農負擔“一票否決”制,對違反減輕農負擔政策的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一律不得評為先進,責任人不得提拔使用。
當前,各地、各部門要結合貫徹落實省委工作會議精神和在農村基層幹部中開展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活動,切實加強對基層幹部的教育管理,組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方針政策,增強民眾觀念、政策觀念和法制觀念,切實改進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自覺性。同時,要對廣大農民民眾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民主法制教育,使廣大人民民眾能夠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係,自覺履行應盡義務。凡發生涉及農民負擔嚴重群體事件的地方,主要領導人要到第一線,面對面向民眾做疏導和化解工作,迅速、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擴大,維護農村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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