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意在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江西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
- 發布日期:1990-12-22
- 生效日期:1991-01-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江西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意在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江西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江西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意在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江西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簡介【發布單位】81401【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0-12-22【生...
《江西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是2008年9月27日由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法律法規。該條例共三十三條,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信息 第15號 《江西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9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
第一條 為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江西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以下統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村(包括村民小組,下同)提留和鄉(包括鎮,下同)統籌費,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的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第三條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的決定在2004.02.06由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頒布。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4年2月6日通過,現予公布。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2月6日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
第三十一條 任何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農村設定機構或者配備人員,所需經費不得向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攤派。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必須及時查處或者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1998年11月12日南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批准,1998年12月24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號公告公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村提留鄉統籌的管理,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
為最大程度地減少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行成本,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根據《江西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參照我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現行的做法,建議在第三十八條增加第二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各種展示展銷活動時,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務項目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八)關於...
13 江西省徵收計畫外生育費、計畫生育證工本費標準 省政府批准,省計生委、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減輕農民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1996年1月5日聯合發文 已被2003年省政府出台的《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所代替。 14 江西省圖書報刊市場管理規定 省政府令第3...
安仁縣農村經濟管理局是安仁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簡介 安仁縣農村經濟管理局(加掛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是縣農口部門,為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具有部分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現有幹部職工20人,其中退休3人。單位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農村經營體制股、農村財務與資產管理股、農民負擔...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於1993年8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旨在明確村提留和鄉統籌費、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農民其他負擔、法律責任等問題。【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3-08-18 【生效日期】1993-08-1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廣...
(二)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
江蘇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是2000年4月22日江蘇通過的監督管理條例。通過時間 (2000年4月22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規範農民應盡的義務,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吉林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廢止《吉林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引言 【發布單位】80701...
《徐州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是徐州市公布施行的檔案。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以下簡稱《農業法》)、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國務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第三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農民負擔有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農民負擔的管理,應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農民三者利益關係,堅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定項限額、定向使用、財務公開的辦法。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切實加強對農民負擔管理工作的領導,大力發展...
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22年2月14日,安徽省司法廳發布《安徽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決定廢止《安徽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的合法...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是為規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以下簡稱籌資籌勞),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紮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而制定的辦法。書名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與國家規定有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省內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條例有牴觸時,按本條例執行。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1989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條例》實施中的實際情況,對《黑龍江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正:一、第四條、...
該《條例》共31條,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12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修訂的《湖北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同時廢止。發布信息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67號 《湖北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石家莊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法,類型是管理辦法,地區是石家莊市。第一條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河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規定》的貫徹實施,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
(四)審核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五)受理有關農民負擔問題的檢舉和控告;(六)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七)培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第五條 嚴格實行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度和農民負擔預決算制度。凡農民上交的各種款項和承擔的勞務等都應填入由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
吉林市農民負擔管理辦法,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由中國法院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民負擔,是指由農民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以下統稱農民)承擔的集體提留款、公共事業統籌費(以下簡稱提留款...
(四)審核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五)受理有關農民負擔問題的檢舉和控告;(六)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七)培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第五條 嚴格實行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度和農民負擔預決算制度。凡農民上交的各種款項和承擔的勞務等都應填入由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
第四章 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稅務部門必須嚴格依法向農民徵稅。農林特產稅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向農林特產的生產者徵收,不得按戶、按人口或按耕地平均分攤徵收,嚴禁重複徵收。第十八條 涉及農民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的設定及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必須按照《山東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審核...
《遼寧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是1999年11月25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地方法規。條例簡介 (1999年11月25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減輕農民負擔,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保障農村經濟...
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8年3月28日公布 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民負擔管理,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依照法律、法規繳納稅金、...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江西省、九江市有關農村、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瑞昌市委、市政府研究制訂我市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及策略,並組織實施。2、宣傳貫徹執行《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履行《種子法》、《農機管理條例》、《農藥市場管理條例》、《植物檢疫條例》、《農民負擔管理條例》、《農村財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