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農民負擔管理辦法,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由中國法院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農民負擔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
- 實施時間: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
- 發布單位:中國法院
吉林市農民負擔管理辦法,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由中國法院發布。
吉林市農民負擔管理辦法,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由中國法院發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民負擔,是指由農民和農村...
1993年7月22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1993年9月30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吉林省農民承擔勞務管理辦法》在1995.03.31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民承擔勞務的管理,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8.20 實施時間 1997.08.20 吉林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吉林市農民負擔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修改為:“農民人均年承擔的村提留和鄉統籌費,以村為單位,……。” ...
《吉林市涉及加重農民負擔經濟處罰辦法》在1997.01.13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有效地實施《吉林市農民負擔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防止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處罰辦法。第二條 凡違反《...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一、廢止《吉林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二、廢止《吉林市聯合運輸管理條例》。三、廢止《吉林市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四、廢止《吉林市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五、廢止《吉林市文化市場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自治州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管理,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農民三者利益關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州農村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十一條 籌資籌勞項目方案經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後,報縣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複審。對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方案起的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對不符合規定的,縣級人民...
1、農民負擔監督管理。依據《國務院關於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吉林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吉林省農民承擔勞務管理辦法》等法規以及中央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政策,對農民負擔事項實施監督管理,制止面向農村和農民的亂收費、亂罰款...
十、《吉林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嚴格控制向農民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義務性集資。確需集資的,必須在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有關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遵循自願、適度、出資者受益、資金定項使用的原則進行;集資項目的設定和...
第三十五條 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和人員,對管轄區內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不力,出現惡性案件的,要追究行政責任。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七日起施行。
《吉林市食品生產企業暫行管理辦法》(第86號令) 《吉林市涉及加重農民負擔經濟處罰辦法》(第89號令) 《吉林市集體、私營經濟組織審計監督辦法》(第96號令) 《吉林市城市車輛清洗管理辦法》(第99號令) ...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農民養護鄉道的,不得違反規定增加農民負擔。第十八條 鄉道的綠化按照誰種植、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鄉道的綠化規劃組織實施。第十九條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鄉道交通中斷的,縣(市)、鄉...
齊齊哈爾市實施《黑龍江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辦法在1990.06.27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和《黑龍江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九)相鄰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籌資籌勞項目,應當由受益村協商、鄉鎮人民政府協調,按照分村議事、聯合申報、分村管理資金和勞務的辦法實施。(十)籌資籌勞方案報經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後,報縣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複審。對符合本...
由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五十條 本條例如與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牴觸時,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0年11月20日發布的《哈爾濱市農民負擔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長春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辦法 (1991年4月15日長府發〔1991〕34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廉政建設的需要,減輕農民負擔,壯大集體經濟力量,完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吉林省農業集體...
大力推廣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的典型經驗,充分發揮其示範引導作用,帶動本地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規範有序開展。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石家莊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法,類型是管理辦法,地區是石家莊市。第一條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河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規定》的貫徹實施,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實際,...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條例》實施中的實際情況,對《黑龍江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正:一、第四條、第六條、第十八條四處的“承包費”一律改為“村提留”。二、第五條修改為:“省、...
石家莊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法(修正)(1994年8月25日石家莊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1997年2月20日石家莊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農民負擔管理工作要納入各級領導幹部崗位目標責任制,並作為考核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應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農民負擔管理工作情況。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