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22年2月14日,安徽省司法廳發布《安徽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決定廢止《安徽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6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22年2月14日,安徽省司法廳發布《安徽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決定廢止《安徽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22年2月14日,安徽省司法廳發布《安徽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決定廢止《安徽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
2012年7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2〕53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嚴格管理涉農收費和價格、治理加重村級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負擔問題、規範實施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建立和完善農民負擔監管長效機制、加強減輕農...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 (1991年3月7日皖發〔1991〕7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中發〔1990〕116號)和國務院《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國發〔1990〕12號)下達後,省和各地市縣都及時進行了貫徹,把它作為各級黨委、政府為民眾...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安徽省關於違反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的處罰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5.12.06 實施時間 1995.12.06 為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安徽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實...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 (1995年11月28日皖政〔1995〕62號)減輕農民負擔是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是關係到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一件大事。為把黨和國家減輕農民負擔的法規政策切實落到實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1991年國務院發布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決議 頒布時間 1992年10月24日 實施時間 1992年10月24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我省貫徹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近幾年來,農村經濟和各項建設事業都有新的...
安徽省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條例,2002年11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和勞務行為,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村民籌集資金...
安徽省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試點工作方案是一項由安徽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各市、縣(市、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省直有關單位:現將《安徽省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抓緊組織實施,並將工作進展情況隨時報我辦。安徽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
(二)已籌資金,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退還村民;(三)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可以對負有責任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提出罷免要求。具體罷免程式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九條規定執行。村民委員會成員或其他有關人員貪污、挪用...
江蘇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是2000年4月22日江蘇通過的監督管理條例。通過時間 (2000年4月22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規範農民應盡的義務,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北京市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於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本市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
《徐州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是徐州市公布施行的檔案。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以下簡稱《農業法》)、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國務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第三條 任何單位、組織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徵收費用、指派勞務造成農民負擔的,必須遵守國務院《條例》以及本實施細則。第四條 省農業廳主管全省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地(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民負擔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
《江西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是2008年9月27日由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法律法規。該條例共三十三條,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信息 第15號 《江西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9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
《廣東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6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 ,根據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廣東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1996年9月25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廢止公告 廣東省第...
該《條例》共31條,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12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修訂的《湖北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同時廢止。發布信息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67號 《湖北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於1993年8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旨在明確村提留和鄉統籌費、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農民其他負擔、法律責任等問題。【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3-08-18 【生效日期】1993-08-1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廣...
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8年3月28日公布 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民負擔管理,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依照法律、法規繳納稅金、...
吉林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廢止《吉林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引言 【發布單位】80701...
第四章 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稅務部門必須嚴格依法向農民徵稅。農林特產稅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向農林特產的生產者徵收,不得按戶、按人口或按耕地平均分攤徵收,嚴禁重複徵收。第十八條 涉及農民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的設定及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必須按照《山東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審核...
(四)審核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五)受理有關農民負擔問題的檢舉和控告;(六)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七)培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第五條 嚴格實行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度和農民負擔預決算制度。凡農民上交的各種款項和承擔的勞務等都應填入由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與國家規定有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省內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條例有牴觸時,按本條例執行。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1989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條例》實施中的實際情況,對《黑龍江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正:一、第四條、...
第三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農民負擔有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農民負擔的管理,應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農民三者利益關係,堅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定項限額、定向使用、財務公開的辦法。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切實加強對農民負擔管理工作的領導,大力發展...
(四)審核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五)受理有關農民負擔問題的檢舉和控告;(六)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七)培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第五條 嚴格實行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度和農民負擔預決算制度。凡農民上交的各種款項和承擔的勞務等都應填入由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