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於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農民負擔管理條例》
- 組織: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日期:1994年5月21日
- 城市:北京
《北京市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於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北京市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於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本市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對違反本條例擅自增加農民負擔的行為,有權抵制,有權檢舉、控告。第七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向各業承包戶提取的村提留,以村為單位,每年提取的比例為當地上一年人均純收入的百分之三。其中公積金占...
第十八條 任何機關對農民或者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罰款,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否則農民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拒絕。第十九條 對違反農民負擔管理法規的行為,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必須依法查處,或者報請同級人民政府處理。...
(三)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其他單位涉及農民負擔的規定、措施;(四)審核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五)受理有關農民負擔問題的檢舉和控告;(六)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七)培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農民負擔的管理,應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農民三者利益關係,堅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定項限額、定向使用、財務公開的辦法。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切實加強對農民負擔管理工作的領導,大力發展生產,...
第四章 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稅務部門必須嚴格依法向農民徵稅。農林特產稅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向農林特產的生產者徵收,不得按戶、按人口或按耕地平均分攤徵收,嚴禁重複徵收。第十八條 涉及農民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的設定及...
第三條 農民負擔,應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定項限額、定向使用、財務公開、審計監督的管理辦法。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農民負擔管理工作的領導,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定期開展...
《廣東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6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前言 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20號)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6年...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民負擔管理,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四川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
吉林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引言 【發布單位】807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2-07-13 【生效日期】...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條例》實施中的實際情況,對《黑龍江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正:一、第四條、第七條、第十八條四處的“承包費”一律改為“村提留”。二、第五條修改為:“省...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於1993年8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旨在明確村提留和鄉統籌費、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農民其他負擔、法律責任等問題。【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3-08-18...
《江西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意在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江西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簡介 【發布單位】814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0-12-22 【生效日期】1991-...
第一條 為加強農民負擔管理,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黑龍江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是1993年1月9日通過的條例。綜述 (1993年1月9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1次會議通過 ,1993年3 月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9年1月10日...
齊齊哈爾市實施《黑龍江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辦法在1990.06.27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和《黑龍江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三)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其他單位涉及農民負擔的規定、措施;(四)審核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五)受理有關農民負擔問題的檢舉和控告;(六)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七)培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為了加強農民負擔管理,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黑龍江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民負擔管理是指對農民所承擔的村提留、鄉(包括鎮,下同)統籌費、義務工和...
第一條 為加強農民負擔管理,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黑龍江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
(十四)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不接受審計監督、提供偽造虛假數據資料或不張榜公布的。三、第四十六條順序改為第四十五條,以下各條順延。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市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