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級興辦公益事業籌資辦法

安徽省村級興辦公益事業籌資辦法是為了規範村級興辦公益事業籌集資金(以下簡稱籌資)行為,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村內公益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村級興辦公益事業籌資辦法
  • 發布日期:2001-05-1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檔案全文,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05-16
【生效日期】2001-05-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村級興辦公益事業籌資辦法
(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2001年5月16日)

檔案全文

第一條為了規範村級興辦公益事業籌集資金(以下簡稱籌資)行為,保護舟甩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村內公益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村級興辦公益事業籌資,應當遵循“量力而行、上限控制、一事一議、民主決定、使用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村級興辦公益事業所籌資金,應當用於本村範圍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植樹造林和修建村級道路等,不得用於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使用事項以外的其他用途。
下列事項所需資金應當按照規定途徑解決,不得以村級興辦公益事業名義向村民籌集:
(一)鄉村義務教育、中國小危房改造、計畫生育、衛生醫療、優撫、民兵訓練、鄉級道路建設等;
(二)村(組)幹部報酬、五保戶供養、特殊困難戶救濟、村辦公經費。
第四條村級興辦公益事業籌資,按照本村人口收取,每人每年不得超過15元。
第五條村級興辦公益事業所需資金,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方案,經張榜公布徵求村民意見後,召集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六條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根據村民會議的授權,村民委員會可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籌資事項。
村民代表會議應當有依法產生的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參加,村民代表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全體村民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七條村民委員會可以將當年若干村級興辦公益事業籌資事項一併提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妹盛龍嚷代表會議應當對籌資事項逐項表決。
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籌資事項的會議記錄製度。
第八條對收入水平在本村平均線以下的農村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或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軍人、紅軍老戰士、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五保戶、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應當減免其籌資任務。
其他生活特別困難的村民,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可以減免其籌資任務。
第九條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籌資決定,村民委員會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對村民委員會報送備案的籌資決定及時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責令村民委員會立即糾芝歡去旋正。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的機構應當將村民出資任務在省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農民負擔監督卡上進行登記。
村民委員會應當將農民負擔監督卡分發到戶,並按照農民負擔監督卡登記的任務收取資金。
第十一條村民應當關心村級公益事業建設,自覺履行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項危承籌資決定。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向出資入開具由省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籌資憑據。
村民委員會不開具上述憑據的,村民有權拒絕出資。
第十三條村級興辦公益事業向村民所籌資金,屬本村村民集體所有。村民委員會應當單獨建賬,專人管理。
村民主理財小組,負責村民出資使用情況的監督。村民出資使用情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後,由村民委員會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村民委員會在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籌資事項時,應當報告上一年度籌資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禁止以檢查、評比、考核、達標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員會出資。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愉戒想監督管理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村級興辦公益事業籌資的指導、監督,加強對資金使用的審計。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籌資,村民或者村民委員會可以向縣判屑嬸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舉報。
接到舉報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予以登記、調查處理,並自接到舉報之日起20日內書面答覆舉報人。
第十六條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或其他有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強制村民出資的,所作決定無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二)已籌資金,由縣級以上地台盼整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退還村民;
(三)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可以對負有責任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提出罷免要求。具體罷免程式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條規定執行。
村民委員會成員或其他有關人員貪污、挪用所籌資金,應當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檢查、評比、考核、達標等形式要求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出資,以及對違法籌資行為監督失職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由紀檢監察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八條本辦法套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向出資入開具由省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籌資憑據。
村民委員會不開具上述憑據的,村民有權拒絕出資。
第十三條村級興辦公益事業向村民所籌資金,屬本村村民集體所有。村民委員會應當單獨建賬,專人管理。
村民主理財小組,負責村民出資使用情況的監督。村民出資使用情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後,由村民委員會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村民委員會在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籌資事項時,應當報告上一年度籌資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禁止以檢查、評比、考核、達標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員會出資。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村級興辦公益事業籌資的指導、監督,加強對資金使用的審計。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籌資,村民或者村民委員會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舉報。
接到舉報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予以登記、調查處理,並自接到舉報之日起20日內書面答覆舉報人。
第十六條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或其他有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強制村民出資的,所作決定無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二)已籌資金,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退還村民;
(三)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可以對負有責任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提出罷免要求。具體罷免程式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條規定執行。
村民委員會成員或其他有關人員貪污、挪用所籌資金,應當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檢查、評比、考核、達標等形式要求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出資,以及對違法籌資行為監督失職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由紀檢監察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八條本辦法套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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