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規定》是1993年3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規定
- 公布時間:1993年3月31日
- 門類:經濟體制
- 發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規定》是1993年3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合肥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規定》是1993年3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一、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
第七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非法增加農民負擔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第八條 對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或檢舉、揭發非法增加農民負擔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第二章 村提留、鄉統籌...
村幹部報酬實行定額補助和誤工補貼兩種形式。具體定額補助人數、標準和誤工補貼辦法,由鄉人民政府根據村規模、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工作需要制定,報縣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七條 鄉統籌費用於安排鄉村兩級辦學、計畫生育、優撫...
各級農經委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督管理。所有涉及農民負擔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均需經同級農經委審核,同級人民政府批准。未經審核、批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自行規定向農民收費、集資、攤派、募捐、派工或要求贊助,否則,基層...
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承辦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指導有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指導農業社團...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和勞務行為,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村民籌集資金和勞務(以下簡稱籌資籌勞)興辦村內...
一、切實加強村級組織負擔監管。組織開展加重村級組織負擔問題清理整頓活動,切實糾正有關部門和單位向村級組織亂收費和集資攤派的行為,推動健全村級組織支出的村民民主管理制度和部門監督管理制度。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村基礎設施...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及財務、資產管理;承擔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擬訂...
強化財政投入與農民投入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辦法給予支持,引導農民自願出資出勞。七、完善農民負擔日常監督管理機制 要繼續堅持和完善農民負擔監督卡、項目審核與監測等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將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與...
江蘇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是2000年4月22日江蘇通過的監督管理條例。通過時間 (2000年4月22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規範...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土(林)地承包、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耕(林)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
石家莊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法,類型是管理辦法,地區是石家莊市。第一條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河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規定》的貫徹實施,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實際,...
《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為規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以下簡稱籌資籌勞),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
《江西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是2008年9月27日由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法律法規。該條例共三十三條,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信息 第15號 《江西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對符合當地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政府給予補貼資金支持的相鄰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項目,先以村級為基礎議事,涉及的村所有議事通過後,報經縣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可納入籌資籌勞的範圍。屬於明確規定由各級財政...
《徐州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是徐州市公布施行的檔案。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以下簡稱《農業法》)、...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農民負擔舉報制度,並將舉報辦公地址、電話公布於眾。及時查處有關農民負擔舉報案件。第二十一條 未經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有審批權的部門批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製定增加...
(三)當前農民負擔突出的問題有哪些?(四)哪個部門是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它有哪些權 力和職責?(五)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為保障農業和農村事業的發 展,對農民負擔問題作了哪些重要規定?三、農民應當承擔的勞務負擔 (一)農民...
第四章 審計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各級農業委員會負責農民負擔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並每年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檢查。第二十三條對農民負擔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按下列辦法執行:(一)有審計所的鄉(鎮),由審計所對本轄區農民負擔管理情況進行...
《湖北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經2006年12月1日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2006年12月1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7號公布。該《條例》共31條,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12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7...
完善監管制度,加大監管力度 編輯 進一步完善農民負擔監管基本制度,切實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堅持涉農收費檔案“審核制”,有關部門出台涉及農民負擔的政策檔案,必須經同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管部門審核會簽,防止出台加重農民負擔的政策檔案。
《福建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已經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1994年3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單位】81301 【發布文號】閩人大常[1994]07號 【發布日期】1994-03-09 【生效日期】1994-...
第三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行署、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的規定,對農民進行攤派的,由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通知攤派單位停止攤派行為,並限期退回攤派的財物;攤派財物無法退還時,賠償相當於所攤派財物價值的款額。
鄉統籌費由鄉人民政府每年三月末前做出上年決算並編制當年預算,提請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連同本鄉範圍內村提留預算一併報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三十二條 村提留、鄉統籌費和勞務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納入帳核心算,按...
(六)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