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1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16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9年12月16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淄博市人大常委會
1999年12月1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16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准。
1999年12月1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16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山東省防震減災條...
淄博市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9月12日淄政辦發〔1997〕120號)第一條為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
山東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1月4日省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8年1月24日山東省政府令第311號修訂。 中文名 山東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
《山東省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經省地震局審議通過,由山東省地震局於2018年7月30日印發,共十七條,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辦法發布 山東省地震局關於印發《山東省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和對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是指從業單位必須具備的資歷、人員、技術、設備等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第五條 國務院...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震安全...
第十一條 國家地震局的職責:(一)組織制定、修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書管理辦法》。(二)負責審查、核發《評價許可證書》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上崗證書》。(三)組織對《評價許可證書》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工作。(...
性評價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委託人、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地震安全性評價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2]...
《濰坊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標準的管理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標準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國務院法制辦就《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答記者問是在2001年11月26日由國務院發布的解讀檔案。新華網北京11月26日電第323號國務院令公布了《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日前就這個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
第十一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下列工程性防禦措施,提高本地區抗禦地震災害的綜合能力:(一)將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依法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式。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地震安全評價管理條例》、《河北省地震安全評價管理實施辦法》,切實做好我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現就工程建設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建設工程地震...
甘肅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災後重建活動斷層探測成果套用有關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2008〕125號)和《甘肅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白山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實施細則》:白山政令[2004]26號 《白山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實施細則》已經2003年4月27日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5月10日起施行。詳細內容見《白山市工程建設...
第一條 為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地震安評報告)編制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質量,維護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服務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
《辦法》共15條,明確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實施主體、實施範圍、評價內容、評價程式及違規罰則等,是各級政府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及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檔案發布 第 199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的...
(二)設計單位未按地震部門提供的抗震設防標準,擅自確定標準的,地震部門有權責令其糾正,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及《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0號 《海口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4月15日第十三屆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長春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本條例於2003年...
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七部法規的決定》。202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地震安全性...
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甘肅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結合甘南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西寧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
《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經1999年9月24日青海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通過,2012年9月27日青海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修訂,2012年9月28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1號公布。該《條例》共22條,自2012年...
《甘肅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2022年7月...
《西寧市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11月24日 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市 長 王小青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和...
《青島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於1998年11月2日經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通過並發布施行。 《青島市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費的實施辦法〉等2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於2017年12月13日經市第十六屆政府第20次常務...
葫蘆島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管理辦法 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抗震設防要求及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
《安徽省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經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務會議評審通過,於2002年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148號發布,內容共十三條,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訂發布 安徽省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 《安徽省建設...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建設和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