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於2001年2月26日淄博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1年4月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淄博市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
- 時效性: 已廢止
- 公布日期: 2001/4/9
淄博市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於2001年2月26日淄博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1年4月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淄博市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於2001年2月26日淄博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1年4月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科學化、規範...
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 (2017年2月27日淄博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17年3月29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使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科學化、民主...
《淄博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提報法規草案程式規定》在1996.11.13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法》關於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和向同級人大及其...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規定第一條 為使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程式科學化、規範化,保證法規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省...
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程式 第六章 地方性法規的備案和解釋 第七章 地方立法制度保障和其他規定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3.14 實施時間 1985.03.14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省情...
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山東...
六十三、市政府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淄博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未經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門、各議事協調...
(三)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違反法定程式或有程式上的不足;(四)被申請人是否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規章(類別)...
第六條擬提請或者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地方性法規案涉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以及其他適宜簡化相關程式進行聽證的事項,可以適用簡易程式進行立法聽證。第七條 舉行立法聽證會,聽證機構應當制定立法聽證會工作方案並提請...
第一條 為了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
2016年2月29日,景德鎮市人民政府網公布《景德鎮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式規定》(景德鎮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該《規定》分總則,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和備案,解釋、評估和清理,附則7章48條,自2016年4月1日起...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適用本規定。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三條 規定本市特別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 為了做好地方性法規制定工作,明確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程式,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地方性法規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在本省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例、辦法、規定、實施細則等規範性...
第一條 為了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程式。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
第一條 為促進立法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公開化,提高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等規定,結合本市...
本規定所稱規章,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立法程式制定,以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組織領導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工作,研究和解決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具體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 第一節 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 第二節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四章 地方性法規的報批與公布 第五章 地方性法規解釋 第六...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試行)第二章 地方性法規案的提出 編輯 語音 第四條 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可以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屬於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地方性法規案。
第二十三條 地方性法規修改和廢止,依照本規定製定地方性法規的有關程式辦理。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意見的匯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本次會議於12月22日對《海口市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規定(審查修改稿)》( ...
第一條 為了使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
年度地方性法規制定計畫確需調整或者變更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應當提出書面報告,由主任會議決定。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 第一節 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 第十六條 市...
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 第九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地方性法規案,由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
第七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複性規定。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 第八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地方性法規案,由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