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在1995.07.07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5年07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7月07日
- 頒布單位: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在1995.07.07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
(六)應當追究的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規定》(淄政發〔1995〕99號)同時廢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暫行規定》在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行政執法規範化管理,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保證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正確地實施,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40 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暫行規定 淄政發[1995]97號 41 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規定 淄政發[1995]99號 42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行政處罰主體(組織)的決定 市政府令第2號 (1998.10.8) ...
35 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暫行規定 淄政發[1995]97號 36 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 淄政發[1995]99號行規定 37 淄博市政府制定規章提報法規草案程 淄政發[1996]148號序規定
淄博市行政許可監督規定 第一條為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保障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全面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設立在本行政區域內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縣...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理,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率,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在淄博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
《淄博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
嚴格執行《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加快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
《淄博市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若干規定》在2007.07.08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保障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
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山東省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規定》《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和《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設...
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的行政管理機關,有辦公室、綜合法規科、財務審計科、經濟運行處等18個內設機構。位於山東省淄博市人民西路8號。 負責淄博市各區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的行政事務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省政府令第2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部門“三定規定”和《淄博市部門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淄安委發〔2016〕9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4、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實施辦法;(五)對監督檢查抽象行政行為中發現的問題應視情況通知改正、責令自行廢止或予以撤銷。二、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一)各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非機動車占用城市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的行政處罰權。13.負責全市城市管理隊伍規範化建設。制定規範化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組織對城市管理隊伍的監督檢查。推行城市管理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責任制...
第六條 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異地執法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該行為產生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七條 未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區縣之間不得開展異地執法活動。第八條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淄博經濟開發區、文昌...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淄博市城鄉規劃管理若干規定(草案)》的議案》是2015年6月2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淄博市城鄉規劃管理若干規定(草案)》的議案 發布單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 ...
《淄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在2001.11.09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是淄博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驗線以及竣工規劃核實時發現的違法建設行為,應當自發現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移送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部門查處。第三十一條 鎮人民政府應當對村莊規劃區內的建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依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
計量、質量監督及鍋容管特安全的綜合管理部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暫行條例》《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
1.行政監察、審計部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監督職能。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行政執法活動和行政執法監督進行監督。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機構(以下...
(五)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的檢查監督和查處違法案件。第六條市人民政府駐地區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作為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負責本區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其他區人民政府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在規定許可權內負責本區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第七...
(10)農業(含農機、畜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13、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制定規範化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組織對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檢查考核。推行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責任制...
規定正文 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 (2019年12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公布)第一條 為了督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淄博市淄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淄川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於2002年12月掛牌成立,2017年機構改革更名為淄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