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淄博市淄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淄博市淄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淄川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於2002年12月掛牌成立,2017年機構改革更名為淄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淄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成立時間:2002年12月
  • 辦公地址:淄博市淄川區魯泰文化路512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隸屬單位: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屬單位,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並負責落實。研究提出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推進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深化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
2.負責落實上級編制的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落實上級制定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排水、戶外廣告、景觀亮化等專項規劃、管理規範、行業標準,負責行業管理。負責落實上級制定的城市管理領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專項規劃、管理規範、行業標準,負責行業管理。
3.負責對鎮(街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業務培訓、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組織、調度、指揮全區重大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活動。組織查處全區城市管理領域重大複雜的、上級交辦的違法違規案件。牽頭推進鎮(街道、開發區)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4.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統籌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建立聯席會議、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負責落實上級制定的或按上級要求擬訂全區城市精細化管理考評辦法、考評細則、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考評結果提出獎懲建議。協調解決城市精細化管理重點、難點問題。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長效機制建設。
5.負責全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戶外廣告設施、門店牌匾、公共設施、建(構)築物、景觀亮化、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及公共場所的臨時棚亭、流動攤點、店外經營等影響城市容貌活動的精細化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容貌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指導、監督戶外廣告綜合整治及空間資源運營工作。指導、監督、考核城鄉環境衛生一體化工作。指導、監督城市道路保潔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糞便的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的審批工作。協調城區掃雪除冰工作。指導、監督環衛設施的養護維修和改(擴)建工作。
6.負責全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地精細化養護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指導、監督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管理工作。負責區級管理的城市公園、大型綠地養護管理工作。
7.負責全區市政設施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政設施的精細化養護維修、改(擴)建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排水、城市防汛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城市道路照明工作。
8.負責全區智慧城管建設工作。負責落實上級制定的智慧化城市管理髮展規劃。指導全區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管理並推動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智慧化升級擴容工作。擬訂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標準和考評辦法。負責城市管理資料庫的建設、維護、更新工作。
9.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措施,指導、監督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
10.負責落實上級編制的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計畫,負責落實上級交辦的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引進、交流工作。
11.編制區級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資金計畫,並依法管理和使用。
12.依法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1)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2)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4)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建設用地範圍內已完成劃撥或出讓的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的,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5)建成區內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對涉嫌無照占道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對在城市、鎮建成區主次幹道兩側違法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非機動車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8)食品藥品監管方麵食品攤販占道經營行為以及對餐廚廢棄物違法清運、亂倒亂放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9)建成區內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設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10)建設工程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11)農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12)商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13)糧食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14)畜牧獸醫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15)煤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16)農業機械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17)法律、法規、規章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13.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落實上級制定的規範化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組織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隊伍的監督檢查。推行城市管理評議考核制度和綜合行政執法責任制。
14.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信訪維穩、黨建、人才、統計等工作。
15.負責本部門和所管理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6.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集體活動組織、公文審核等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督查、重大行政決策、安全保衛、辦公用房、計算機網路管理、值班、對外聯絡、接待、扶貧、機關事務、車輛調度、後勤保障、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應急預案修訂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裝備的配置和更新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裝備配置和更新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掛宣傳科牌子)。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管理單位黨建、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幹部教育、人才、社會保障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局屬幹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牽頭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深化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管理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擬訂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宣傳發動民眾,整合社會力量,推動城市管理共治、共享。組織、指導城市管理志願者活動。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新聞宣傳、信息報導、調查研究、理論創新工作。協調辦理新聞媒體曝光的城市管理事項,整理、分析相關輿情並提出對策、建議。
(三)財務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區級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資金計畫編制、預決算編制、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罰繳分離和罰沒票據管理,負責罰沒財物的管理和拍賣工作。負責職工保險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參與起草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組織、協調法治城管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參與評估、清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負責普法宣傳、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牽頭推進城市管理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鎮(街道、開發區)法治城管建設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管理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辦綜合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處理。承辦紀委、監察委有關工作。負責政風行風建設、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文明執勤、隊容風紀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執法執紀監督員的管理工作。
(五)督辦科。承辦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落實上級制定的城市精細化管理髮展規劃、市容管理專項規劃、年度目標和管理規範、城市容貌標準,或按上級要求編制全區相關規劃、目標、規範、標準,指導、監督全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城市精細化管理考評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現場考評、民意調查、社會評議工作,根據考評結果提出獎懲建議。協調解決城市精細化管理重點、難點問題。負責建立健全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工作規劃、抓好跟蹤落實。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長效機制建設。負責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牽頭局承擔的衛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創建活動。督辦城市精細化管理考評發現的問題。督辦領導批轉、市民投訴等城市管理熱點、難點問題。負責市、區城市管理重大事項、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的督察督辦。
(六)執法科。指導、協調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執法檢查。組織查處全區有重大影響的、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區級管理區域內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統計分析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
(七)指揮調度科(掛信訪投訴科牌子)。負責落實上級編制的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統專項規劃、工作制度、管理標準和考評辦法,或按上級要求編制全區相關規劃、制度、標準、辦法。指導全區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管理並推動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智慧化升級擴容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資料庫的建設、維護、更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相關數據的統計、匯總、分析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問題的信息採集、派遣、核查等工作,對派遣任務辦理工作進行考評。負責信訪維穩工作,受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信訪、投訴、12345政務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調處理並回復辦理結果。監督城市管理信息第三方採集工作。
(八)市政環衛科(掛渣土管理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市政、環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城市管理領域市政、環衛、城市排水行業管理工作。落實上級制定的市政、環衛專項規劃、年度目標和管理規範、行業標準,或按上級要求制定全區相關規劃、目標、規範、標準。指導、監督市政、環衛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指導、監督、考核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指導城市建築垃圾的運輸、處理工作。
(九)園林管理科。貫徹執行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城市管理領域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落實上級制定的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年度目標和管理規範、行業標準,或按上級要求制定全區相關規劃、目標、規範、標準。指導、監督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古樹名木管理工作。
(十)安全科(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措施,指導、監督市政、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戶外廣告等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落實上級制定的城市管理領域科技發展計畫,落實上級交辦的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引進、交流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梳理、受理、督辦、行政審批決定送達、行政許可證頒發及行政審批事項公示、數據匯總、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戶外廣告綜合整治及空間資源運營工作,依據委託承擔管理範圍內戶外廣告空間資源運營工作。負責落實上級制定的戶外廣告、牌匾設定規範,或按上級要求制定全區相關規範。協助有關部門編制全區戶外廣告設定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戶外廣告綜合整治活動。指導城區主次道路兩側和重點區域的建築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局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

所屬單位

1、淄川區園林綠化和公園管理服務中心
(一)組織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城市園林綠化相關政策、指令性工作;擬訂園林綠化相關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化有關項目的設計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城市綠化改造提升工作。
(三)負責城市公共區域綠化和行道樹的養護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園廣場綠地、防護綠地、道路綠地的養護工作;負責所轄綠地內遊樂設施的保護工作。
(四)組織開展城市全民義務植樹和植綠愛綠護綠志願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城區單位庭院、小區等社會綠化服務工作。
(五)負責對城區古樹名木進行調查鑑定,建立檔案和標誌,劃定保護範圍,確定管理養護技術規範;負責城區公共綠地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六)負責園林綠化科普宣傳、植物保護、苗木繁育、園林科研和綠化新品種新工藝的研究工作。
(七)負責落實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落實“綠線管制”和“綠色圖章”制度。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淄川區市政環衛服務中心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市政、環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編制市政環衛設施維修維護服務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管轄內市政道路、橋樑養護維修、城市道路照明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城區公共市政環衛設施的養護維修維護和服務保障工作。
(三)承擔淄川城區排水防澇設施運行監管和安全度汛的服務保障工作,為全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污水處理費徵收提供服務保障。
(四)承擔建成區範圍內主次幹道及背街小巷的道路保潔工作;承擔建成區範圍內主次幹道的灑水降塵、機械洗掃工作。
(五)承擔城區生活垃圾清運及處置工作。承擔全區生活垃圾的轉運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六)承擔全區城鄉環衛一體化、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和管轄區域內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的服務保障工作。
(七)承擔有關河道兩側道路、駁岸、水面保潔工作。承擔全區村居旱廁廁改後續管護服務工作。
(八)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提供服務保障,完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3、淄川區數位化城市管理服務中心
(一)區數位化城管中心貫徹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主要承擔組織建設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工作。
(二)承擔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的現場信息處理和處理結果信息的採集、分類、處理和報送工作,掌握數位化城市管理現狀、出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實施對本區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時段和全過程的即時視頻監控。
(三)承擔推動本區數位化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辦理;承擔各類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工作,協助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城市管理工作中各有關部門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
(四)參與擬訂城市管理考核評價的辦法和相關標準、制度,配合建立科學完善的監督考核評價和高效運行機制。
(五)協助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城市管理狀況及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六)承擔對信息採集工作的日常考核工作。
(七)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提供服務保障,完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張磊

獲得榮譽

2022年11月7日,入選山東省淄博市“擬推薦複查合格的省級文明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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