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淄博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2月02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2月02日
  • 頒布單位:淄博市人大常委會
(2010年10月29日淄博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淄博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0年10月29日通過,並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12月2日
淄博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法規:
一、淄博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1993年9月19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二、淄博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1995年1月13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三、淄博市義務教育若干規定(1995年3月17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四、淄博市公民無償獻血管理辦法(1997年7月23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五、淄博市旅遊業管理辦法(1997年7月23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六、淄博市城區道路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2000年9月29日淄博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七、淄博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2002年6月20日淄博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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