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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
一、為規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提供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是指按照《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屬於國家秘密事項的基礎測繪成果。
境外機構、組織、個人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按照對外提供我國涉密測繪成果相關規定執行。
三、自然資源部負責中央財政投資生產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以下簡稱國家級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使用審批。五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國家級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使用審批。
申請人可按照便利原則選擇向自然資源部或者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使用國家級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申請人不得就同一事項同時向自然資源部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
四、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本行政區域地方財政投資生產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使用審批許可權。
五、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之間應當加強基礎測繪成果的共享和統籌利用。
六、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合法、具體的使用目的;
(三)申請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範圍、種類、數量與使用目的相一致;
(四)保管和使用條件符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七、申請人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
(二)項目批准檔案、任務書、契約書或其他可以說明使用目的的材料;
(三)申請人簽署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責任書》(見附屬檔案2);
(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
(五)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照等複印件;
(六)具備保密管理有關條件的機構人員、管理制度、場所設施等的相關說明材料(見附屬檔案3)或測繪資質證書複印件。
第(五)項和第(六)項材料內容未發生變化的,申請人再次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時無需再次提交。
上述申請材料包含的信息能夠通過政府部門共享獲得的,審批機關可以不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
八、審批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噹噹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審批機關職責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必要時,審批機關可以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或者實地核查。
十、審批機關作出審批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決定,並抄送申請人所在地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十一、政府部門和軍隊單位需要利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用於政府決策、國防建設和公共服務的,可通過建立共享機制提供,提供程式和方式按照共享機制約定執行。
尚未建立共享機制的政府部門和軍隊單位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
(二)屬於政府部門的,應提供項目批准檔案、任務書、契約書等可以說明使用目的的材料,如無上述材料,應提供單位公函,說明使用目的、使用範圍和保管條件。
屬於軍隊單位的,向自然資源部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時,應當提供副戰區級以上單位戰場環境保障部門或履行相應職責的部門出具的審核介紹函;向省級自然資源部主管部門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時,應當提供軍級以上單位戰場環境保障部門或履行相應職責的部門出具的審核介紹函。審核介紹函簡要說明使用目的、使用範圍和保管條件。
(三)申請人簽署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責任書》(見附屬檔案2)。
(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
尚未建立共享機制的政府部門和軍隊單位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受理、審查、決定及送達程式參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按照批准決定的內容,及時向申請人提供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對提供情況進行登記並長期保存。
十三、被許可使用人應當嚴格按照下列規定保管和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
(一)必須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失泄密。
(二)嚴格按照批准的使用目的,在批准的使用範圍內使用所領取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不得擅自轉讓或者轉借涉密基礎測繪成果。
(三)使用目的或項目完成後,應當在6個月內將所領取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銷毀工作機構或指定的單位銷毀;確因工作需要自行銷毀少量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應當嚴格履行清點、登記和審批手續,並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確保銷毀的涉密信息無法還原;確有困難的,可將所領取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交回審批機關。銷毀的登記、審批記錄應當長期保存備查。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銷毀工作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被許可使用人委託第三方從事批准用途的套用開發,應與第三方簽訂相應的保密責任書,實施有效管理,負責在項目完成後及時銷毀或督促銷毀相應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第三方為境外機構、組織、個人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必須按照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有關規定,經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
(五)被許可使用人分立或合併時,應當將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移交給承接其職能的機關、單位,並履行登記、簽收手續,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審批機關;被許可使用人解散時,應當將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按照國家保密規定銷毀或交回審批機關。
(六)被許可使用人應當對申領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保管、使用、複製、銷毀等情況進行登記並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
十四、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檢查抽查制度,創新監管手段,加強對全國和所轄行政區域內單位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情況的事中事後監管。
十五、被許可使用人未按規定保管和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求其進行整改的,整改措施未落實到位前,停止向其提供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存在重大失泄密隱患或發生失泄密的,收回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並將有關線索報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門。
十六、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信息申請提供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一年內再次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審批機關可不予受理。
十七、申請人屬於測繪資質單位,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按照有關程式納入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不良信用記錄:
(一)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信息申請提供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
(二)拒不接受和配合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事中事後監管的;
(三)未按規定保管和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存在重大失泄密隱患或發生失泄密的。
十八、首次申領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單位,應當納入第二年檢查範圍。對存在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和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應當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十九、審批機關及測繪成果保管單位工作人員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進行政許可線上辦理,運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審批、提供和事中事後監管等信息的登記、保存、統計、運用和共享工作。
二十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在全國地理信息資源目錄服務系統上發布、更新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目錄信息,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二十二、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國家測繪局關於印發<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測法字〔2006〕13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申請表
2.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責任書
3.保密管理條件提交材料說明
附屬檔案1
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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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政機關 □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 □私營企業 □軍隊單位 □其他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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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嚴格遵守《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責任書》承諾的事項。 (蓋章): 年 月 日 |
註:本申請表原件交審批部門,複印件交由申請人留存。
附屬檔案2
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責任書
為加強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管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安全保密,促進基礎測繪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防範非法使用行為,請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申請人認真閱讀本責任書並簽章確認。
一、申請人承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要求,對涉密基礎測繪成果進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申請人嚴格按照批准的使用目的,在批准的使用範圍內使用所領取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不得擅自轉讓或者轉借涉密基礎測繪成果。
三、使用目的或項目完成後,應當在6個月內將所領取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銷毀工作機構或指定的單位銷毀;確因工作需要自行銷毀少量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應當嚴格履行清點、登記和審批手續,並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確保銷毀的涉密信息無法還原;確有困難的,可將所領取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交回審批機關。銷毀的登記、審批記錄應當長期保存備查。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銷毀工作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申請人委託第三方從事批准用途的套用開發,應與第三方簽訂相應的保密責任書,實施有效管理,負責在項目完成後及時銷毀或督促銷毀相應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第三方為境外機構、組織、個人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必須按照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有關規定,經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
五、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存放設施與條件應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並建立完善的測繪成果保密內部管理制度;複製的秘密載體要進行編號與登記,按同等密級進行管理;涉密計算機應按保密要求使用,嚴禁連線網際網路,嚴防失泄密。申請人被撤銷、分立或合併時,應當將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移交給承接其職能的機關、單位,並履行登記、簽收手續,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審批機關;申請人解散時,應當將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按照國家保密規定銷毀或交回審批機關。
六、申請人應當對申領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保管、使用、複製、銷毀等情況進行登記並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
七、申請人領取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應使用符合國家保密要求的存儲介質。
八、申請人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涉及的著作權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守相關著作權法律法規。
九、申請人有責任和義務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落實各項保密措施,使所屬人員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範圍和各項保密制度;並支持、配合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審批機關、申請人存檔。
申請人(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屬檔案3
保密管理條件提交材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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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人員取得保密有關培訓證書(在有效期內)或近三年內接受保密培訓情況說明。 |
| 4.建立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涉密場所、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涉密測繪成果申領使用銷毀、保密自查等管理要求)。 | |
| 5.涉密測繪成果保管場所應當配置滿足保密要求的測繪成果存放櫃架、存儲設備等,採取電子監控、防盜報警等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 |
| | 如有發生過失泄密或因失泄密隱患問題被處理的情況,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材料。 |
修訂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陝西、黑龍江、四川、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
《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已經部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自然資源部2023年3月3日
內容解讀
《辦法》結合各地管理實踐,落實簡政放權要求,進一步下放審批權,縮短審批時間,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利於規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維護地理信息安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好的地理信息保障服務。
一是下放審批權。結合管理實踐,《辦法》將省級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級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使用審批權下放至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並明確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本行政區域地方財政投資生產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使用審批許可權,更加方便申請人在當地申領涉密基礎測繪成果。
二是簡化申請材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辦法》取消了出具證明函和無償使用目的證明材料的要求。同時,區分了不同類別申請人應提交的申請材料,調整細化了申請表樣式內容,增加了對保密管理條件應提交材料的說明。明確了政府部門和軍隊單位將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用於政府決策、國防建設和公共服務的,可通過建立共享機制提供。
三是縮短審批時限。《辦法》對審批機關審批時限進行了壓縮,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
四是新增事中事後監管要求。《辦法》明確了被許可使用人在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中應當遵守的要求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的監管職責,規定了申請人違法違規造成失泄密等情形的處理措施,強化了監管要求。
五是明確已申領涉密基礎測繪成果銷毀要求。針對被許可使用人使用目的完成後保管的大量涉密成果形成的失泄密隱患,根據國家有關涉密載體銷毀的規定和要求,充分考慮各地實際情況,明確被許可使用人在使用目的完成後銷毀所申領成果的方式和具體要求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