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21號

《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21號》是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的政策參考類檔案。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21號
【發布日期】2009-04-29
【生效日期】2009-04-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21號

經國務院批准,對實施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進口產品停止執行進口減免稅政策。現就有關執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從境外進口(包括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出區進入到境內)的特定產品,自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的對外貿易救濟措施徵稅決定實施之日起,所有此類產品停止執行進口減免稅政策,一律照章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二、對執行進口減免稅政策的有關產品在實施臨時對外貿易救濟措施期間,應先按照海關總署規定徵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稅稅款保證金和相應的對外貿易救濟措施保證金,待有關對外貿易救濟措施政策明確後再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為便於執行該項政策,將目前正在實施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產品作為公告附屬檔案一併對外公布。
四、自2009年5月1日起,申報進口的貨物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正在實施的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產品及檔案匯總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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